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在股权市场中,股权转让是普遍存在的,股东们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我们知道,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的,才能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进行股权转让。那么,你知道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的办理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告规定,具体实际操作要求如下:

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相关资料和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1、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报《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

2、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3、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申报之前),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具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纳税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并填报《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按规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如属于计税依据偏低情形,应根据不同情形报送以下资料:

1、公司(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名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出资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认股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股权原值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月末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和复印件、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

重点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要提交两个授权委托书:

(1)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即转让方的每个股东与受托人(经办人)签订的。

(2)受让方(即扣缴义务人)委托被投资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此委托书的作用是,可在被投资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后,打印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若选择受让方代扣代缴的,则受让方要办临时税务登记证,以零散税源方式打印税票,无法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也就打印不出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来,所以通常采用委托被投资方代扣代缴方式)

4、股权转时按照规定支付有关税费的,应提供相关税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以下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情形的,应提供:

(1)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的,应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包括文件名称、文号、主要内容等);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应提供结婚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的,应提供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文中的介绍,相信您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的办理流程已经有所了解。由此可以看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主要的流程是相关证明资料的提交,以及资料的填写。如果经过一系列的流程下来之后,符合规定的条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就可以进行股权转让了。


·时事新闻有没有著作权
    时事新闻有没有著作权一、时事新闻有没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何谓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因此,法律上只是认可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之所以不受...


·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怎么办
    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怎么办在进行商标权质押的时候,需要当事人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这样才能对债权人利益做出保障。那么这个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该如何办理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网络版权保护 原则是什么
    网络版权保护 原则是什么现在网络可以说是影响着每一个人,所以现在很多人喜欢在网上发表文章以及视频,虽然网络发展很快,但是我国相关立法发展却很慢,那么什么是网络版权保护,原则又是什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网络版权保护 网络版权也算是著作权,是指文学,音乐,电影,科学作品,软件,图片,等知识作品的作者在互联网中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所以,网络版权保护就是保...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形式审查吗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形式审查吗?许多在计算机方面的人才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时候抓住了商机,研发了许多的APP软件用以营利。对于这些由个人研发的软件同样适用于我国的著作权法,但想要登记软件著作权就必须接受审查。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形式审查吗?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形式审查吗? 软件著作权实行的是登记制,一般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只要形式审查时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并且不违反《著作权法》的...


·专利使用协议是否可以约定专利权的适用范围?
     一、专利使用协议是否可以约定专利权的适用范围? 专利使用权协议的注意事项 1、必须明确约定实施许可的形式,是普通、排他还是独占。 2、在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包括专利实施方式的限制;制造专利产品数量或使用专利方法次数的限制;实施期限和地域的限制。 3、明确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什么不管是注册商标还是驰名商标,法律在进行保护的时候虽然保护时间都是10年,但具体的保护范围就不太一样了,那么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


·域名抢注是否侵犯商标权?
     一、域名抢注是否侵犯商标权? 域名和商标属于注册体系不同的两类知识产权,如果注册争议域名后,未投入使用,未使该域名与任何商品或服务建立指示来源关系,就不会与商标权产生冲突。 需要注意的是,如将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作为域名进行注册,根据具体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样不能再持有相关域名。 二、相关知识 商标侵权(TRADEMARK INFRINGEM...


·商标侵权数额超过50万怎么处理?
    商标侵权数额超过50万怎么处理? 一、商标侵权数额超过50万怎么处理?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