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宅基地买卖纠纷的合同效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


     1、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出卖人以法律规定农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请求确认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2、初次购买宅基地的买受人虽然不是本村村民,但是,几经转手最终由本村村民购得宅基地的,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3、不具备本村村民资格的买受人,不论在购买宅基地之前或者在购买宅基地之后,将户口落户本村的,均应认定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


     4、土地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同一集体组织仅限于村。虽然是同一乡镇农民,但是,不是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的,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5、宅基地出卖人死亡的,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宅基地。


     6、因土地征收、旧村改造原宅基地已经被拆除,出卖人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请求返还原宅基地补偿对价的,一般不予支持。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自然变为国有土地。宅基地买卖发生在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之前,但是,出卖人在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之后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请求返还宅基地的,不予支持。


     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之后买卖原宅基地的,应视为城市私房买卖,出卖人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农村宅基地买卖无效后的处理办法


     确认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没有时间的限制,不存在时效的问题。


     (一)、从时间上来看,如果宅基地买卖的时间较短,房屋和土地没有明显增值的,买受人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请求返还宅基地的,应当适用返还原则。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和添附的,应当折价补偿。


     (二)、宅基地买卖时间较长,房屋和土地已经明显增值,这种情况合同无效的处置办法:


     1、 房屋没有翻建的,就房屋土地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的三七开分配,即出卖方三,买受人七。


     2、 房屋已经由买受人翻建,则房屋的评估价,归买受人所有,土地的评估价,按照三七开分配,即出卖人三,买受人七。


     3、 如果房屋因旧村改造或者土地征收已经拆除,出卖人请求确认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拆迁补偿对价的,不予支持。


·房产继承亲属关系证明谁都不给开怎么办?
    房产继承亲属关系证明谁都不给开怎么办?房产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的户籍机关查询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出具相关继承权的证明文件。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者...


·婚前财产买房首付界定有怎样的规定?
    婚姻自由,我国的离婚率也逐渐增高。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协商,协商未果上法院诉讼,房产是财产分割的重要一个环节。很多人想知道房产分割有哪些内容。 那么,婚前财产买房首付界定有怎样的规定?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婚前财产首付按揭买房离婚时的界定办法 ?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


·拆迁中什么样的房屋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一、拆迁中什么样的房屋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非住宅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用于非住宅的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二、房屋征收活动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的一般有以下几类: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


·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几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几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4...


·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处理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办理房屋过户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参加的,否则该过户行为将无法顺利完成,也就意味着新房主将拿不到房产证,而离婚夫妻办理房屋过户亦是如此。那么,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处理?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处理 房屋过户过程中的一方不配合的处理方法 1、诉讼离婚。对于诉讼离婚,因为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农村自建房拆迁给补偿吗?
    一、农村自建房拆迁给补偿吗?农村自建房拆迁会给补偿,拆建自建房的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具体的农村自建房拆迁补偿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


·回迁房能否买卖,可以买卖回迁房吗
    回迁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所以比较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它存在着许多风险。对于回迁房,在实践中,是否可以买卖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在购买了回迁房之后又后悔,下面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告诉您回迁房能否买卖。 一、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


·房产继承比例相关政策是怎样分配的
    房产继承比例相关政策是怎样分配的 一、房产继承比例相关政策是怎样分配的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