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只有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才可以离婚,这是法律上离婚的必要条件,拉近到现实生活中,既然您做出了离婚,相比也是最终不得以的选择。离婚我们面临着最现实的问题就是财产的分割,对于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做,夫妻一方为防止对方变卦对财产公证也许是有必要的。
一、离婚财产公证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
二、法律上无需对离婚财产公证
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要点在于,首先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其次对子女抚育、抚育费多少?如何支付?以及财产分割等做出安排,达成共识,并形成文字性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交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即可。由于是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书上双方都要签字,而一旦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没必要再到公正处公证,那就是画蛇添足了。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三、现实中可以选择对离婚财产公证
但是,现实生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很多时候离婚证未办理下来,双方又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要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以防对方变卦的,此时就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具体来说,离婚财产公证包括两种情况:对夫妻财产的公证、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公证。如果离婚签了离婚财产协议的,一般还是要公正一下,以免日后牵涉到不必要的麻烦中。公证书是没有有效期限限制的。因此,仅凭你们双方的公证还不足以保证你日后有效实现使用权,建议报告所有权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离婚财产公证的做法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第二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虽然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要求对离婚财产进行公证,这一点对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同样适用。但是现实的情况要远比法律规定的复杂得多,因此现实中有很多离婚者都会选择对离婚财产进行公证,具体的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做您可以参考当地公证机关的详细规定并按照要求办理即可,这是一种最保全的办法。



·个人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
    个人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个人工伤的鉴定是需要单位证明的,工伤鉴定需要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个人的工伤鉴定是需要提供单位证明的,如没有单位证明是申请不了工伤鉴定的。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


·五一放假期间是否还有工资
    我国规定的节假日是比较多的,而在节假日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给员工放假,不过一旦放假自然就不能上班工作了,有的劳动者可能就担心在放假期间自己没有工资。那在法律上,像在五一放假期间这样的劳动者是否还有工资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五一放假期间是否还有工资《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行政工程罚款单格式是怎样的
    行政工程罚款单格式是怎样的? 一、工程罚款通知单范文 工程罚款通知单 致 : 你公司施工的 工程,经我司检查发现在工程质量、进度或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 施工现场管理细则》,我司决定对你公司处以 元的罚款,人民币(大写): 元。此费用将从你公司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望你公司在以后的施工中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特此通知! 注:对本通知如有疑...


·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
    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如果在社会生活中遇到了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问题,而且当事人又没有足够经济能力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时,可以选择免费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一般所有人都可以申请,外来的务工人员也不例外,那么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服务组织,为经济困难或...


·现在进入一家公司上班之前,都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合同上有
    现在进入一家公司上班之前,都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合同上有着各种工作上的待遇,比如假期、工作待遇等等,当这份合同有了争议时,该怎么办呢 ?接下来就带您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办法。 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办法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关于试用期,很多单位都会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约定,但是这并不代表就必须要约定试用期。如果进行了试用期约定的话,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其中关于试用期期限的问题尤其重要。那么您知道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


·没解原劳动关系又安排到新用人单位违法吗?
    很多人在原单位挂职,然后去新单位工作。去新单位工作需要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在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很多人担心拥有两份劳动合同违法法规,怕被用人单位起诉。那么,没解原劳动关系又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算违法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入职新单位 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