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资公司注册代理费用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外资公司注册代理费用是什么 一、外资公司注册代理费用是多少
1、注册外资公司代理服务费:8000元人民币。
2、外资公司注销代理服务费:4800元人民币。
3、外资分公司变更代理服务费:3800元人民币。
4、外资分公司注销代理服务费:3800元。外资公司注册代理费用中有关其它服务代理费用
二、注册外资公司的企业经营范围
依据中国外资企业法律规定,注册外资公司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可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范围可以包括下列业务:
1、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业务;
2、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
3、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
4、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
5、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
6、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7、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
8、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
9、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外资公司注册费用
(一)注册外资公司行政规费(政府费用)
1、名称核准 180元人民币
2、批准证书 10元人民币
3、工商注册 1333元人民币
4、公告 4000元人民币
5、企业代码 148元人民币
6、刻章500元人民币
7、税务登记 20元人民币
8、海关登记费 120元人民币
9、外汇登记 300元人民币
10、外汇IC卡 300元人民币
11、人民币基本户IC卡 300元人民币
12、财政登记 80元人民币
13、统计登记 20元人民币
14、营业执照变更 160元人民币
(二)翻译费用
若外商申请材料为外文,需由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三)验资费用
以10万美元为例,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的验资费为3000元人民币,注册资金越高,验资费越高。
(四)注册外资公司代理服务费
1、咨询服务类外资公司:10000元人民币。
2、贸易类外资公司:12000元人民币(不含进出口备案的申请)。
3、生产型外资公司:16000元人民币。
4、外资公司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项目审批代理,费用另计。
经过我们对外资公司注册代理费用的解答,想必您已经有了简单的了解。相对于国内的企业注册外资公司注册的过程还是比较复杂的。您在准备申请外资公司注册前应该了解一相关的费用及手续材料。可以为了省劲直接找别人代理,但是代理费用也比较高,但是比较省力,可以为有需要的人提供。



·离婚可以要求共同拥有抚养权吗
    离婚可以要求共同拥有抚养权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


·起诉离婚具备什么条件?
    很多人认为起诉离婚就是兜底的离婚方式,只要无法协议离婚的那都可以进行诉讼离婚,但其实起诉离婚也是需要具备了规定的条件才行的,而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可以起诉离婚。那究竟起诉离婚具备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


·判死刑的国家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实关于死刑是否应该在司法量刑当中,在国际上一直就存在争议,目前好多国家在刑法当中并没有死刑的这一种裁决。但是我国历来不主张废除死刑,因为根据我国的国情,针对社会当中一些极大的犯罪案件,其实是适用于死刑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判死刑的国家法律依据是什么? 判死刑的国家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十五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三百四十四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


·什么是预约离婚,怎样的预约离婚
    婚姻关系始于结婚,止于离婚。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你听说过预约离婚吗?什么是预约离婚?怎么预约离婚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请阅读下文。 一、什么是预约离婚 预约离婚,是指要离婚的夫妻,得先填一个预约表,到预约时间后再正式办理。先进行预约,让夫妻有一段时间冷静下来想一想,这婚是不是一定要离。制度实行以来,离婚...


·被受胁迫结婚还有法律效力吗
    被受胁迫结婚还有法律效力吗被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受胁迫的一方是否在相应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般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对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定撤销婚姻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登记后,则婚姻自始无效。二、胁迫婚姻谁可以申请撤销有...


·法律法规对国家赔偿项目、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公民相对于国家来讲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法规的行使规定了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的侵害后受害者可以寻求人们法院的帮助,很多不了解法律知识的同胞都不知道国家赔偿项目有哪些,也不知道赔偿范围是怎样的,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国家赔偿项目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


·一、抚养费的变更增加的条件?
    一、抚养费的变更增加的条件有哪些《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


·婚后证劵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妇共同财产
    婚后证劵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妇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