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建设用地分为国家建设用地和乡(镇)村建设用地,国家建设用地征用农村土地就涉及到征地补偿问题。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规定如下:(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6、27、28条规定)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二)安置补助费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以上就是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详细介绍,各位拆迁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进行土地面积测量,并配合拆迁办的相关拆迁工作。如果拆迁补偿未能及时发放或有拖欠现象,除了协商解决也可以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一、抚养子女一方怎么起诉抚养费?
    一、抚养子女一方怎么起诉抚养费?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更直接地回答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


·实践中要怎样增加抚养费
    对孩子抚养费的增加,可能是因为年龄的增长,在生活学习方面的需要增加。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无论是增加抚养费还是减少抚养费,此时当事人都需要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才行。那具体来说实践中要怎样增加抚养费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抚养费可以增加,可以变更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


·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时间应该怎么确定?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时间一般是由父母协商确定的,探视子女的时间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一、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1、询问病史。   (1)询问疾病: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精神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   (2)询问家族史:尤其在直系亲属中有没有遗传性的病史,像精神病、痴呆、先天畸形及其他遗传疾病。   2、全身检查。   全身体格检查主要是从上到下的全身检查,看身体是否健康。除一...


·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一、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是。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


·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诉讼离婚有哪些流程?
    相对与协议离婚,去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更加的繁复,对普通人来讲这方面是比较难的。但同时也是不得不了解的内容,那么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去法院起诉 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


·因婆媳关系结婚四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婚姻生活中,许多夫妻会由于一系列原因而选择离婚,在办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会十分关注。婚姻法对于夫妻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作为当事者需要了解清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条款,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保护应该属于自己的财产。下文对因婆媳关系结婚四年离婚财产怎么分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财产分割的定义 夫妻间的共同财...


·离婚后男孩归谁抚养权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时常会看见小夫妻因为各种矛盾而闹离婚。夫妻在选择离婚之后,必须要考虑的两个问题就是离婚后的财产与子女的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孕育有孩子,那么离婚后男孩归谁抚养权?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资料,希望您认真阅读。 一、 离婚后男孩归谁抚养权 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夫...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