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 一、私募股权投资如何退出机制
一般认为,基金是为某一特定目的的实现而设立的一项资产或资产组合,或是为某一特定目的而设立的一笔资金或其他流动性资产。按照基金设立的目的是否为追求投资性收益,可将基金分为非投资性基金和投资性基金。投资基金即是由多数投资者缴纳出资组成的、由投资者委托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投资组合原理进行专家管理、委托投资基金托管人托管、投资收益按投资者的出资单位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的资本集合体。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及其意义
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需要经过募集、投资和退出三个阶段。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其所持有的企业权益资本,通过一定的途径予以出售以实现投资收益或减少投资亏损。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不在于谋求对目标企业的长期控制,从中获取股权产生的分红与股息,而体现为待目标企业成熟后,将其所持有的企业股权通过各种方式予以转让,实现资本回收和增值,这些回报都是通过退出机制来实现的。可以说,私募股权资本投资的先决条件就是要考虑投资的退出方式、投资的效率、资金回收时机等,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区别于其他投资的典型特点。 退出机制的便利和顺畅程度不仅影响着投资者盈利目标的实现,更推动着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壮大,是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健全顺畅的退出方案和退出机制的意义还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基金的融资规模,各种类型的私募股权基金想要有效地引起资本市场的关注以及在资本市场融资上获得成功,前提是要有投资的退出、实现以及实施工具的专业设计。
其二,投资业绩,一个创新、有效的退出方案的制定可以帮助基金的管理团队更容易实现资本投资和收益的战略与策略。
其三,管理费用,如果一个基金管理团队能够向投资者提供较好地资本投资和变现方案,就可能向投资者收取更多的资本管理费用,并在投资变现和获益等过程中获得额外的收益。其四,成功的退出机制能够有效整合一些有用的市场资源。
三、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影响因素
1、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与道德风险问题:基于私募的非公开性和信息披露的不完全,信息不对称与委托代理问题在私募股权投资中体现得尤为明显。这一问题尤其表现为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投资后的监督控制等各环节中。在作出投资选择时,投资中难以对被投资企业作出准确评估,而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管理层往往会夸大对企业的正面信息、隐匿负面信息来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估价,容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在获得投资以后,由于投资者并不关注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可能引发被投资企业或管理层的道德风险。
2、 影响退出时间选择的因素:影响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时间选择的因素包括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两大类,宏观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周期、证券市场活跃程度、产权交易市场成熟程度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等;微观因素则主要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协议、私募股权基金存续期、风险企业股权增值状况、风险资本家与企业家的偏好等。学者吴正武等认为,私募股权基金边际收益增加值和持有风险项目的边际成本决定了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时间,而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则受到交易方解决信息不对称的能力、风险资本家的管理能力、投资协议和市场形势的影响。
3、影响退出模式选择的因素:许多学者将影响私募退出模式的影响因素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宏观因素包括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环境、法律和政策环境、经济周期;微观因素包括私募股权基金自身经营状况、存续期、组织形式、投资项目时间长短,基金经理和被投资企业的发展状况等。
综上所述,想必您对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另外,还需要您注意的就是,在投资进入市场及退出市场的过程中,均需要严格按照法律之规定进行操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也应及时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写个人借条没有身份证号码有效吗?
    写个人借条没有身份证号码有效吗? 一、写个人借条没有身份证号码有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条没有写对方身份证号码,但能证明对方就是借款人的,并且有借贷事实关系的,借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


·离婚诉讼虚构债务另外一方应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虚构债务另外一方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诉讼虚构债务另外一方应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虚构债务另外一方应该去法院提起诉讼。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


·逾期后债权转让有效吗?
    一,逾期后债权转让有效吗?逾期后债权转让是有效的。只有借条,只要债务人对债务无异议,就可以进行债权转让。转让债权,是以通知到债务人时生效。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二,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


·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
    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要想了解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应该清楚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三种抗辩权,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下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履行合同应当遵循下列两项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


·借钱给别人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
    借钱给别人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 应该打借条。 借条和欠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


·股东撤资需要承担债务吗?
     一、股东撤资需要承担债务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是不能抽逃出资的,如果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债权人除了可以向公司要债,还可以向股东要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


·离婚隐瞒银行存款的处理对策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共同财产的话,那此时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实践中,有的人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隐瞒自己的银行存款。那面对这种离婚隐瞒银行存款的情况,此时有怎样的处理对此可供另一方选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隐瞒银行存款的处理对策 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担保贷款的含义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