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意外伤害保险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意外伤害保险多少钱,有什么特点?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①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②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③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二、意外伤害保险多少钱
对于意外险可以分为一下两种:
1、消费型:保险费1年从100-1000元不等,保险金额从10万-100万不等,交一年保一年,不返还的。
2、返还型:一年交2217,交10年,保障期30年一共交了22170元,自驾车意外保障200万,公共交通意外保障120万,普通意外保障20万,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30年后满期返还27712元。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是什么
(一)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二)保费计算基础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
(三)保险期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四)责任准备金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
关于意外伤害保险多少钱问题的解答如上所述,根据个人投保时间的长短,金额也有不同的划分,意外伤害险总的来说述很有必要的,因为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大大小小的意外,意外伤害保险造成的危险越高,相应的投保时所缴纳的保险费就越高,这是成正比的关系。



·民间借贷3分利息合法吗?
    要跟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看借贷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利率由当事人约定,具体约定利息不可超过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具体利率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


·并购贷款方法的介绍
    并购贷款方法的介绍 一、并购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 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


·借贷诉讼时效该怎么计算
    借贷诉讼时效该怎么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在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上,借条和欠条存在着一定的不同。 1、借条的诉讼时效 ...


·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法人代表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法人代表要承担公司债务吗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公司债务起诉的材料都有哪些
    公司债务起诉的材料都有哪些 一、公司债务起诉的材料都有哪些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


·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案件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案件的举证责任有哪些?诉讼时效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债权人应证明其在诉讼 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的事实。《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 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 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按照该规定,债权人能够提出相应的书面证明证明自己曾经提起诉讼、或者能够证明债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曾经做出表示...


·国家关于强制执行公证条款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家关于强制执行公证条款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债权。 1.《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