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农村拆迁安置对象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北京农村拆迁安置对象有哪些 一、北京农村拆迁安置对象
(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2)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
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菹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
(3)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
(4)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5)被征地拆迁入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
(6)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婚姻、复退转军人等已报进户口的人员。
(7)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
的人员。
(8)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20世纪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政策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9)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女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参与被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复安置。
二、北京农村拆迁安置的照顾对象
1、安置人口中,符合夫龄青年(达到法定婚龄尚未结婚的人员,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未婚)照顾条件的增加照顾人口1人。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只能按照琢人口1人计算;计划外生育的大龄青年不增加照顾人口;过渡期限内达到大龄青年的增加照顾人口1人;过渡期限内达到
大龄青年并结婚的增加安置人口1人。
2、祖籍在拆迁范围内并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无人居住的走空户,可按照顾人口2人计算,被拆迁房屋实际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实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执行,超出实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执行。被征地拆迁人只能购买房屋不得领取货币化安置补贴。
3、已婚的被征地拆迁人尚未生育者,在夫妻两人正常安置的情况下可增加照顾人口1人,如过渡期内婴儿出生并报进户口的列入安置人口,在有安置房可供情况下因本人原因延长过渡期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4、被征地拆迁入系单身(鳏、寡、孤、独)且只能单独安置的,可在正常安置的基础上增加照顾人口1人。
5、原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在折迁范围内安排宅基地建住宅,或通过购买在拆迁范围内取得住宅,且其他地方无住宅的居民户,其常住的家庭成员可列为照顾人口。但照顾面积最天不得超过其原住宅的建筑面积,超过部分按市场价执行。
三、不列入安置或照顾对象的人员
(1)租住、借住拆迁范围内房屋的;
(2)因入托、入学等原因,常住户口报在拆迁范围内的;
(3)已享受过国家住房补贴的人员;
(4)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的女儿(男方到女方家落户的除外),虽户口在拆迁范围内,但不参与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
(5)再婚后户口虽未迁出拆迁范围,但实际随男方生活的;
(6)户口虽在拆迁范围内,但不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空挂户;
(7)其他地方另有宅基地的;
(8)被征地拆迁人在拆迁公告之日起至正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前死亡的;
(9)不论户口是否在拆迁范围内,在拆迁范围内的房产已转让、赠与他人的;
(10)在本区已按规定实行拆迁安置的人员,其他住宅拆迁时,不再予以安置,被拆房屋按规定予以补偿。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北京农村拆迁安置对象问题。除了具体规定的农村拆迁安置对象,北京市还对于农村拆迁安置规定了照顾对象,体现了政府的人性化管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农村干部以及村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使得土地补偿费大量流失,也造成了很多纠纷。因此,需要我们关注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保险赔偿吗?
    一、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保险赔偿吗?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依法的得到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阶段,而其具体赔偿数额取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级别。二、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


·交通肇事逃逸之人死亡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之人死亡的判罚标准 实践中发生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且发生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形形色色,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应当分别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处理。 (1)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已死亡,为逃避处罚而逃逸。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但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对行为人的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按照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恶劣情节处...


·聚众飙车怎么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处于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


·红灯亮时整车过线算闯红灯吗?
    红灯亮时整车过线算闯红灯吗? 一、红灯亮时整车过线算闯红灯吗? 红灯亮时整车过线不一定算闯红灯,只有拍下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三张照片时,闯红灯才成立。 认定一辆车闯红灯,会有三张照片佐证。分别在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驶入路口的这张照片就能明确,车辆是否在红灯情况下强行通过。3张照片会明显记录车辆在红灯过程中的位置移动。 如果没来得及刹车,导致车身全部越过...


·一、买卖不破租赁逾期交房应该如何处理?
    一、买卖不破租赁逾期交房应该如何处理? 出租人如果不能按时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完全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如果出租人逾期仍未交付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交付就是把物交给对方占有或控制,在所有权取得中,交付具有重要意义。所谓租赁房屋交付,是指房屋出租人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符合合同规定的房屋...


·出租车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出租车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出租车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依据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1、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2、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


·无证驾驶出车祸的会构成犯罪吗
    无证驾驶出车祸的会构成犯罪吗无证驾驶本身就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此时出事故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但我们发现有些时候无证驾驶出车祸会构成刑事犯罪,但在有些情况下则不认为构成犯罪。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到底无证驾驶出车祸的会构成犯罪吗?我们为你做详细分析解答。 一、无证驾驶出车祸的会构成犯罪吗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造成交通事故的人也就是肇事司机等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由交警部门来确定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程序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其先后程序如下: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2、违反让行规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