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无证驾驶的处罚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对无证驾驶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对无证驾驶的处罚是怎样的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无证驾驶的情形都有哪些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4)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多指实际年龄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如年龄不足按照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归类到(4)的情况)。
(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无证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不仅对自己,更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因此,法律对这种行为是严厉惩戒的。
只要机动车驾驶者有法律中规定的交通违章行为,那么一旦被发现肯定就是要对驾驶者作出实际处罚的。而具体对无证驾驶的处罚,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要是因此造成了交通事故的话,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对驾驶者的处罚就是很严重的了。



·商品房无按揭是指什么?
    商品房无按揭是指什么1、商品房无按揭指的是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同时在购买时房子属于直接全款购买,没有向银行进行贷款。2、还有一种意思是,使用按揭贷款买房,但随着时间推移已还款完毕,或已提前还款,此类房子也可叫商品房无按揭。3、商品房无按揭是指房产产权未转让,房产所有人对房产拥有独 立的支配、处置权,如果有按揭是将产权转让按揭,着按揭的过程中房产所有人只有房产使用权,在还款完毕后方...


·一、夫妻离婚时婚后按揭房产怎么分割?
    一、夫妻离婚时婚后按揭房产怎么分割?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


·“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借名买房具有以下几屋含义:
     (一)事实购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
     (二)事实购房人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


·贷款房离婚分割怎么分?
    2017年新婚姻法中队婚前婚后财产的分割问题做出了更为细致的区分。这对按揭房的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也产生了影响,贷款房离婚分割就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二是婚后贷款并共同偿还,下面我们就和您详细讨论两种情况下的贷款房分割问题。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况大揭秘: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


·买房子原房东把家具全换了怎么办?
    买房子原房东把家具全换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及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


·虽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但如果当事人之
    虽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但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就是必须要签订租房协议的了。对于很多人而言虽然想签订一份简单租房协议,但却不知道该如何约定内容。针对这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简单租房协议范文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漳州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
    漳州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后会让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安置的方式,可以是实行产权调换,可以折算成货币进行作价补偿,还可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那么漳州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呢?为你解答。一、漳州市房屋拆迁房的重置计价标准:框架结构750元/平方米,混合(砖混)结构68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64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610元/平方米,安置房建筑安装造价计价标准...


·一、一般门面房租赁如何缴税?
    一、一般门面房租赁如何缴税? 1、按照租金收入交纳5%的营业税; 2、按照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 3、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所记载的租金的金额交纳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4、房屋出租如果是主营业务(单位),租金收入减成本、费用、税收(以上列举的几种税)后有利润,年利润额在3万以下的按18%的税率交企业所得税,年利润额在3-10万元的,按27%的税率交企业所得税,年利润额超过...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