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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许可使用,是指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可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人和被许可使用人应当签订注册商标使用合同。
订立注册商标使用合同应当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人与被许可使用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址(住所);
二、许可使用的商标的名称及许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名称;
三、许可使用的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要求;
四、许可使用的时间、地域;
五、许可使用的报酬及支付时间、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八、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应当经商标局备案,没有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使用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被许可使用人在与许可人协商商标的许可使用合同时,最好约定商标使用合同应在商标局备案后生效的条款,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 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地讲,商标使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是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他们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他们之间依法自行设立的,规定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之中。在实践中,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 许可人依合同的约定享有收取商标许可费的权利;有监督被许可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被许可商标的权利;以及在被许可人严重违反合同的... ·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申请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 南京劳动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