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严重失职的情况应该怎么判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我们发现有的单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给的理由是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严重失职,但员工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失职,并不是单方面的由单位说了算的,那么此时员工严重失职的情况应该怎么判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严重失职的情况应该怎么判定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此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人员遭受重大损失,但未达到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浪费材料等。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家大型中外合资企业一位流水线上的员工,因为要求增加过节补贴的问题和单位领导发生争议。由于一时情绪难以控制,该员工将流水线上的关键生产设备拆下并藏匿起来,致整条生产线停工一天,单位无法按时交货,不得不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金5万元。企业当即决定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仲裁过程中,单位提供了经员工签字认可的《员工手册》:在违纪行为这一章,包括了破坏生产设备等情形。更关键的是,《员工手册》也同时明确规定了关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标准,即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者为“严重”。由此,案件就变得非常明朗了:企业为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提供了充分合法的依据,履行了完整的举证义务,员工的诉请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
二、严重失职单位怎么处理
企业规章制度不仅仅在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企业在劳动争议中制胜的关键所在。 单位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所谓“明确的”要求是:单位必须能拿出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规章制度,以证明员工确实违反了相应制度,且程度严重,两点缺一不可。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何为“严重”,才使得企业能够拿出充分的依据来证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浪费材料等。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判定员工严重失职的情况时,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看是否存在工作失职情况,若存在那么才能认定为失职,并且这里的失职还有具体的程度之分。根据不同的失职程度,给予员工的处理是不同的。



·保定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有什么专业解释吗
    您有过商业往来的应该很清楚,合同的签订是有时效期限的。一旦过了这个期限,那么合同等于就是作废处理了。一般在合同签订时,在合同的内容里面就应该做了关于这一部分的说明。那么如果是没有那,保定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有什么专业解释吗? 一、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况 自然终止自然终止是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这一情况是指...


·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有什么意义? 一、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一)合同台账涉及的管理岗位:业务内勤、采购/销售会计、合同管理专员。 (二)基本要求: 1、同一份合同,不同的岗位分管,基础信息须一致; 2、各岗位监管的合同要素(电子表格体现为字段)不同,侧重点不一样,要做好合同内容的分配,即每个岗位关注哪些合同要素,要作出一个分配表; 3、各岗位交叉职能是管理重点,防止...


·有村委盖章的合同合法吗?
    有村委盖章的合同合法吗?并不一定合法,村委会盖章合同有效是看情况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就擅自修建房屋的则不合法,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审批后,才依法进行修建。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另外,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第一...


·合同签章的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合同签章的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合同签章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印章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定义及分类 (一)本规定中的印章是指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及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力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二)公司印章有以下几类: 1.公司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章、法...


·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
    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民法典》(.1.1生效)中有规定,若订立合同的内容显失公平的话,那么此时受损的一方可以要求认定该合同无效。但是实践中需要对显示公平合同先做出司法认定才行。究竟该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如何认定合同显失公平对于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应坚持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统一。除了须有不公平的交易结果,即合同内容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导...


·签订居间合同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签订居间合同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签订居间合同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违反协议的相关约定,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肯定是要支付违约和中介公司的佣金的,因为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没有存在过错,买卖双方佣金的支付都应该由违约方承担。消费者通过中介买卖二手房,通常要签订如下三类合同:第一类是居间合同,一般情况下,居间合同在整个交易中最真实、最有效;第二类是买卖合同,即正式...


·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
    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 在商业或者其他事物往来中,往往会出现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署日期的情况,对此,此类合同的效力就会引发对它的思考。下面,我们将就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这个问题为您做出一些解答,以供您参考。 一、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 合同生效的时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合同当事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即生效。但对于合同约定的...


·客运合同与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
    客运合同与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客运合同与侵权责任同时存在的情况之下,对于当事人来说的话,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责任要求对方承担。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主张是不合法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只能选择一个请求这是法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从立法上明示了我国承认违约责...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