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该怎么认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该怎么认定??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该怎么认定瑕疵证据是指取得方式合法,即具备了证据的合法性,但因为在表现形式上存在某些瑕疵的证据。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中列举了部分瑕疵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除了69条中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在实践中瑕疵证据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欠条里面所载明的内容有涂改或不清楚,格式合同中部分内容有变更等等,对于这部分证据是否应当一律以有涂改、不真实为由不予采用,笔者认为不应当一概而论,要看欠缺的内容对案件事实是否起主要作用,是否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综合认定。笔者认为,瑕疵证据的采用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该证据证明的对象是否系案件的主要事实。比如,原告提交的欠条中被告署名处有一个字缺失,庭审中被告认可其余内容系其本人所书写,但提出署名不全,系有瑕疵证据不能采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以证据存在瑕疵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则与事实不符,且该证据中所列明的证明案件欠款事实的主要内容并无瑕疵,即使后面没有被告的署名或被告署名与其真实姓名不一致,但欠款内容是其书写的,也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署名并不是该案的关键,关键在于欠条内容是否属实。2、对证明内容起决定作用的证据内容是否存在瑕疵。比如,买卖合同中所涉的格式合同,被告因格式合同中部分内容有更改而否认其真实性,但拒不提供其手中的合同。就需要法官审查合同中更改的内容在本案中是否起证明作用,如果是对案件事实无关紧要的内容,不能因其内容有更改而否认整个合同的真实性。3、应当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比如,李某诉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陈某未到庭,李某出具与陈某的买卖合同、陈某签名的收货单及陈某出具的欠条证明其所述事实,但其出具的欠条中载明的欠款数额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李某庭审中自愿按大小写中金额较小的欠款数额主张权利,在这个案件中,李某出具的欠条就是有瑕疵的证据,笔者认为该证据是可以被采用的。首先,李某认可的是对自己不利的方面,也就是其主张的权利是书写金额较小的部分;其次,该欠条内容并无涂改,之所以出现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系书写错误,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是常见的;第三,李某与陈某之间确实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李某也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陈某应当支付货款;其四,如果陈某已经支付了货款,应当由陈某举证证明。综上,就是对“什么是瑕疵证据,民事诉讼中瑕疵证据该如何认定”这两个问题的解答。从上述内容可以了解到,瑕疵证据明显区别于非法证据,有的瑕疵证据可以经过补正而被使用。所以,对于瑕疵证据的取舍,绝对不可以一刀切,而是需要法官依照法律规定,综合认定。



·没买社保的工伤鉴定能不能做
    没买社保的工伤鉴定能不能做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旧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做工伤鉴定。不过,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


·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定是否合理
    劳动关系当中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就是用人单位给员工支付的报酬问题。可能在生活当中找工作的时候,您也见到过,有些用人单位不明确的告诉员工工资待遇是多少,而且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工资是待定。那么这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定是否合理呢? 一、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定是否合理? 不合理合同中要如实约定工资标准,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


·钢结构圆管柱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怎样的
    钢结构圆管柱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怎样的 钢结构圆管柱工程量计算规则具体如下: 一、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按设计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按其最小外矩形面积计算。 二、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10mm计算。 三、计算钢柱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


·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
    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哈尔滨作为黑龙江的省会,经济发达,外来务工人员众多经济纠纷,劳资纠纷很多。此时便需要进行劳动仲裁,那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具体细则,详情请阅读下文。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2、办理程序(1)申请当事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仲裁,需向仲裁委员会递交按...


·深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员工在工作当中如果遇到工伤的话,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统计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十级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因为在我国的工伤鉴定的级别当中,将员工的工伤一共分为十个等级。如果鉴定结果为十级的话,那么代表着鉴定结果是符合司法鉴定十级工伤标准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深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是什么? 深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是什么?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与赔偿金可否并用?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与赔偿金可否并用?不能同时并用。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势必给劳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劳动者本身又无过错,因此法律规定一方面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让劳动者有适应期,提早做好相应安排;用人单位不提...


·解除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的权利很难得到确切的保障。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但是例外情况下,用人单位还是可以解除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解除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一、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劳动仲裁去什么部门?
    劳动仲裁需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