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清明节假期高速免费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清明节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有三天的假期。通常在清明节人们都会扫墓祭祖,一些身在外地的人可能会回乡祭祖,因此开车就会通过高速公路,那么就会遇到高速公路的收费问题。但是国家近年来办布了相关法案规定了清明节期间,高速公路不进行收费,这样就方便了人们外出以及回家。该项政策受到了民众的大力支持。那么,清明节假期高速免费吗以及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来为您解答。一、高速公路免费时间《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二、注意事项按照《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免收通行费的时间以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普通公路则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换言之,收费期间上高速公路,免费期间下高速公路,不会被收费。反过来,免费期间上高速,收费期间下高速,就要收费。如果遇到严重堵车、连环车祸路段,司机朋友可以就近下高速,绕过路段后再上高速,以免因为堵车、事故路段等原因耽误时间。假期出行高速车流量大,需谨慎驾驶,同时适当准备多一些的食物和饮水。很多路段可能会出现结冰等现象,需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注意交通安全。清明节期间车多人多,为了不造成交通拥堵,避免出现意外交通事故,建议出行人员避开高峰时段,错时出行。出行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持适当车速和车距,不饮酒驾车,不疲劳驾驶,不违规超车,不乱停车,文明出行。注意防火安全。春天风大物燥,扫墓祭祖时,切勿在山林、草地乱扔烟头、燃放爆竹和焚香烧纸,尽量选择鲜花祭祖。如果一定要使用明火,务必选择空旷无燃烧物的地方。祭扫完毕后,要确认余火完全熄灭后才离开,最好随身携带矿泉水浇灭火星,以防疏忽造成火灾。注意人生安全。清明节期间,天气多变,勿晴勿雨,如遇雨天,在登山时,尽量做好防滑措施,不要走陡坡小路,以免滑倒跌伤。在野外如遇雷雨天气,切记不要接打手机,不要靠近大树、电杆,不要接触金属、电线,不要停留应及时躲避,以免被雷击伤。我国继续实行清明节高速公路不收费的方案,这样有利于人们的出行,而且也减轻了高速公路收费人员的工作压力,国家应该继续实行该方案。在节假日期间,各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注意安全,避免车祸和追尾事件的发生,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关于清明节假期高速免费吗以及注意事项的相关消息,您如若还有疑问敬请咨询,将有专人为你解答。



·我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若犯罪行为人是精神病人的话,不是说就一定不用负刑事责任。换言之,根据实际的情况,精神病人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那到底我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我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


·一、醉驾被缓刑十个月可以吗
    一、醉驾被缓刑十个月可以吗?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


·寻衅滋事罪数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数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一)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 纠集别人屡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损坏社...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什么?
    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也是很大的,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另外也不允许收购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在认定此罪的时候就要从构成要件出发进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构成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什么?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


·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
    报复陷害罪的客体属于此罪构成要件当中的一个内容,在对报复陷害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判定的。那到底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呢?而此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和举报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


·什么情况下故意杀人判死刑
    【推荐律师】房产律师????????公司律师????????婚姻律师????????合同律师????????工伤律师???????交通律师????????刑事律师 对于故意杀人的情况,多半都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而此时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对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也是不同的,针对一些情况,可能对行为人处死刑。那么什么情况下故意杀人判死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抢夺罪的入刑标准是什么
    抢夺罪的入刑标准是什么根据有关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其中,在一般情况下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元-3000元以上的,属于抢夺数额较大。因此,抢夺罪的入刑或者入罪数额至少为1000元。要注意,各地实际规定的数额可能不太一样。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两高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


·刑事诉讼法上诉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逐渐发展,我国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与此同时,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以及利用法律的意识也是逐渐提高。而对于刑事诉讼法中上诉的内容,很多人也很感兴趣。那刑事诉讼法上诉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上诉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如何提出上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