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节 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与意义
财产保全,是指遇有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财产保全的意义主要在于维护利害关系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法院裁判在社会实践中能得到真正的实现。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一)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有关的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诉前保全的适用,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其实质条件是: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其程序条件是: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
(二)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能顺利实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诉讼保全的适用,也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其实质的条件是:存在因各种主客观原因可能使人民法院将作出的判决难以或不能实现的情况。其程序条件是:在诉讼中由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三、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
(一)财产保全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结合司法实践来看,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保全的财产其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或与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第二节 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以上便是对问题什么是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简单解答,通过上文您可能也看出来了,财产保全可以有当事人自己申请或者是法院觉得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时候采取的措施。但是先于执行则只能有当事人自己申请,而且先于执行的适用范围并不是特别广泛,只有涉及到与生活最密切联系的方面的时候才可以申请先于执行。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是什么
    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分项工程的范围:如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2、分项验收的条件。1)、钢筋工程验收条件。a、按施工图核查纵向受力钢筋...


·48小时死亡工伤认定应怎么理解?
    我国针对劳动者制订了工伤保险制度,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在工伤认定标准中包括了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内如果突发疾病的,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可以视为工伤。那么,48小时死亡工伤认定应怎么理解?一起来看看专业人士对此有何说法吧。 一、正确理解“工伤”与“视同工伤” 工伤是基于工业伤害的补偿,侧重于“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强调的是“伤”而非“病”。但...


·一、辞职之后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辞职之后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之后,马上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般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


·发包人有时候不会把建设工程发包给一个承包方,而是会把建设工程
    发包人有时候不会把建设工程发包给一个承包方,而是会把建设工程分包给两个承包方,这就会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见,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 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 资质情况; ② 施工能力; ③ 社会信誉; ④ 财...


·主动离职失业金怎么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
    主动离职失业金怎么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4.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


·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具体赔偿多少
    一、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具体赔偿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不合格要负什么责任?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不合格要负什么责任?为保障工程质量,《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人、监理人和施工人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过程建设顺利进行等等。当发包人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定义务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的,亦应当承担过...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