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 一、物上代位权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
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2)权利内容不同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3)权利效力不同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
(4)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
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
(5)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
二、代位权的性质
1、代位权是形成权。该观点又分为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代位权并不是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也不是对于当事人财产的支配权,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即代位权是仅依债权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而不必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另一种意见认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但此种变更乃基于债务人权利的作用,与固有的形成权不同,故属于广义的形成权。
2、代位权属于广义的代理权。该观点认为,代位权以行使他人的权利为内容,故在性质上不属于债权,而属于广义的代理权。
3、代位权是请求权。该观点认为,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法律赋予了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追索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它体现的仍然是债权的法律效力。《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按此规定,债权人可直接请求次债务人向其履行清偿义务,该规定实际上已肯定了代位权的请求权(债权)性质。
4、代位权是一种法定的债权权能。该观点认为,债权的内容不完全限于请求权,法律在请求权之外专门规定了特殊的债权权能,其中包括债的保全权能,这种权能是债权人所固有的,一旦债权人享有债权就应当享有代位权 。此观点与第三种观点基本相同,即认为代位权本质上属于债权。
关于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问题的解答如上所述,二者在权利性质、内容以及效力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但看表面文字可能会觉得很相似,但是实质上有很大的区别。代位权在民法中是一个经常被提起的权利,但是代位权中的内容确实是很丰富的,需要您进行深入的了解。



·哺乳期离婚的话孩子可以判给女方吗?
    哺乳期离婚女方没工作孩子也可以判给女方。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一般是跟着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十周岁以上,要考虑孩子的意见。法院在判决归属时,主要考虑父母的情况,一般会把小孩判给经济条件更好、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


·国家合法违约金是多少?
    国家合法违约金是多少?国家合法违约金是只要在实际损失的30%以内,国家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解释(二)第...


·离婚与无效婚姻区别是怎样的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在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婚姻本身具有违法性。第三,行为的效力和时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且为当事人...


·卖家不将户口迁走,怎么办
    1. 二手房交易的一般流程是,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同意成交以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产权过户是与房款支付同时进行的。而上户口则并不在这一过程之内,所以常常在交易过程当中被忽略。买二手房并在此落户,需要在买方拥有了房产证后才能进行处理。而由于办证部门和户籍部门不属一个职能部门,所以房屋过户、拿到房产证并不意味着户口就跟着迁过来了。再者,派出所不会在...


·家庭暴力的直接证据怎么搜集
    家庭暴力的直接证据怎么搜集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就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


·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二、离...


·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范围不一样,国家赔偿包括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一种。刑事赔偿的范围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


·怎么样才算夫妻分居,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相信您都听说过“冷暴力”这个词,它更多的是被用在婚姻中,即夫妻之间发生矛盾时,不吵架或是暂不离婚,而是选择分居。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样才算夫妻分居呢?而在夫妻分居的情况也还需要符合其他的条件,才能离婚。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怎么样才算夫妻分居 1、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