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细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建筑工人们为了我国的建设发展,有时候工人可能为了公司的工作需要,要派遣到异地进行施工。我国为了调动派遣到异地的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有给工人规定提供薪酬和福利,那么有关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细则是什么呢!我想被派遣异地的施工人员,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本文我们将为您介绍有关规定。
建筑公司驻外地施工现场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跨区域发展的战略要求,明确异地派遣员工薪酬待遇的确定原则,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本单位业务的顺利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异地派遣,是指因工作需要,兼顾员工发展空间需求,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市场工程部调遣正式员工,派往工作地与家庭(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省、市(直辖市、自治区),且连续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
第三条 员工异地派遣前,市场工程部应向员工说明将提供的薪酬、福利水平或标准。
二、薪酬福利待遇
第四条 异地派遣员工月工资标准,根据员工应承担的岗位工作职责,考虑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地域、项目规模、工作难度、劳动力市场的价格水平等差异因素,由市场工程部与合作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异地派遣员工的薪酬结构统一为原工作所在地月应发工资额+(异地派遣月工资标准―原工作所在地月应发工资额)。
第七条 员工异地派遣后,在原工作所在地执行的月工资、福利等待遇及发放方式保持不变。
第八条 异地派遣员工的月工资、劳动保护、办公用品等费用全部由合作方承担,其中月工资必须由合作方按月汇入该员工在市场工程部指定的银行卡帐号,由市场工程部及时核算发放。
第九条 员工在异地派遣期间,食宿由合作方统一安排。
第十条 员工异地派遣时间达到3~6个月(含6个月)可以享受1次休假;超过6个月的,每年可以享受2次休假。每次休假时间及交通工具由异地派遣员工与合作方商定,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前报市场工程部批准。交通费用由合作方负责报销。
三、异地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外派期间,接受市场工程部和驻外项目部的双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晋级、加薪、嘉奖的机会。
第十二条 因气候环境等原因出现工程停工现象,从而导致异地派遣员工歇岗,其歇岗期间的工资由合作方支付,发放标准由市场工程部与合作方协商确定。异地派遣员工因工程停工而返回公司的,遇到合作方不能及时支付歇岗工资情况时,按原工作所在地月应发工资额的60%发放工资,待工程恢复施工后,与合作方进行歇岗工资结算。
第十三条 异地派遣员工停止外派回到公司后,其外派薪酬福利政策也随之取消,在没有接到新的外派任务期间,执行公司歇岗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异地派遣员工应严格遵守派驻当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正确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员工发生任何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按派驻当地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之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已派遣到异地工作的员工,其工资待遇由市场工程部负责向合作方落实。
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细则是要根据派遣到异地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所承受的岗位职业,以及项目规模,工作难度等因素是由市场工程部和合作者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异地派遣后的工人施工工资一般为原工作所在地月应发工资额+(异地派遣月工资标准-原工作所在地月应发工资额)。



·交通事故导致医疗损害赔偿属不属于共同侵权?
    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已经屡见不鲜,几乎每分每秒都在发生。假设现在有个人现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了,然后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又发生了医疗事故,那么交通事故导致医疗损害赔偿属不属于共同侵权?现在就和我们来一起看看这个问题的答案。 一、交通事故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属不属于共同侵权? 先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侵权和医疗侵权是两次侵权,既不同于共同侵权,也不同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间接结合,而是...


·一、交通事故工伤残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工伤残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


·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一、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根据《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出车祸算工伤吗
    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出车祸算工伤吗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了。需要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在上下班途中”应作广义的解释...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


·交通事故诉讼的技巧
        一、诉讼时机的选择技巧
      什么时间提起诉讼是有技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


·法律是怎么规定交通肇事罪诉讼时效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将在本文为您介绍。 一、交通肇事罪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


·如何吊销机动车牌照后申领车牌照
    如何吊销机动车牌照后申领车牌照上海是我国的一线城市,经济发展速度非常的快,这也导致很多人都想去上海进行发展,使得上海的人数越来越多,上海的车辆也越来越多。为了更好的抑制车辆的无限增加,也为了治理上海道路拥堵的情况,上海实行车牌照拍卖制度,在上海如何吊销机动车牌照后申领车牌照? 一、上海机动车牌照申请参加拍卖资格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参加拍卖:1、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