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股申购额度上限如何计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新股申购额度上限如何计算新股申购额度上限如何计算1、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额度,申购新股额度是怎么算的?例如:2014年6月18日申购新股,市值从6月16日当天开始往前数20个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例1:20个交易日内有1天持仓10万元市值,新股申购额度为:10万元/20天=5000元(不足1万元,可用额度0股)。例2:20个交易日内有2天持仓10万元市值,新股申购额度为:(10万元+10万元)/20天=1万元(可用额度1000股)。例3:20个交易日内有20天持仓10万元市值,申购额度为:(10万元+10万+.+10万)/20天=10万元(可用额度1万股)。2、若账户沪市和深市T日均没有额度,则“当日可申购额度”显示为0,“到账日期”显示为T日。3、若账户T日有可用额度,T日实际额度为“当日可申购额度“中的数字,但“到账日期”显示的是T-1日的日期。如客户1月15号查询账户有可新股申购额度,“到账日期”显示是1月14号。软件中显示的“当日可申购额度”是“股数”。(沪市或深市只要一方有可用额度,则日期都显示T-1日)4、客户的上海股东账户没有指定在华泰证券,新股申购额度显示的是F开头的基金账户,请问客户的基金账户是显示他在其他券商的额度吗?答:是的,合并计算的。5、目前客户通过各交易渠道可以查询到可申购额度,这个可申购额度交易所每天都会发数据过来的,即使没有新股的时候也会发。数据是对的,针对客户最近账户的资产计算的,不准确是针对新股申购日来说的。现在看到的数据不是新股发行日的客户可申购额度。6、如果客户没有新股申购额度,在前台就不显示额度,不会显示是0。上述内容为您介绍了我国关于新股申购额度方面的规定,新股申购的额度也就是新股申购额度上限的多少,依据投资者在新股发售前20天持有股票的平均市值的不一样而不一样,平均市值越多申购额度上限也就越多。投资者具体可以申购新股的额度可以通过股市网上交易软件、网上营业厅、电话人工等渠道进行查询。



·国家新机场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新机场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目前我国的空运发展水平也是非常快速的,乘坐飞机出行为您的学习交流和工作提供了非常多的方便之处,并且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对于飞机场的修建也不断的在进行扩大之中。修建飞机场往往占地面积会比较大,所以有可能会涉及到征地补偿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国家新机场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新机场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


·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是否会被收回?
    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是否会被收回?当我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时,债权人一般会要求债务人出示具有同等价值的物品抵押贷款,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有不少的债务人再将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给债权人后就不再对土地进行处置,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长期闲置的土地国土资源局可收回。那么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是否会被收回呢?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为您做相关介绍,以供您了解。闲置土地的...


·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怎么办他人非法侵占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是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占有使用权的侵害。当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时,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其权利,可以请求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侵害人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返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的建造是一个城市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石,但是,高速公路的建造必然涉及到大量的土地征集。那么,被征地的人们都会很想知道自己最多可以拿到多少征地补贴,下文就是以渝泸高速重庆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为例子,向您介绍一下关于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的一些具体知识。 (一)征地安置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16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征地人...


·抚州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抚州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抚州鱼塘征地补偿标准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 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


·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新政策包括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新政策包括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标准的定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