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指在中国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要求:【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认缴)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认缴)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二、相关规定


首期实际缴付资本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附银行资金到位证明)。股权投资企业首期实际缴付资本到位后,应由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托管银行托管。

第一条: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履行法律程序。

第二条:

任何机构设立股权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应当对基金行业发展状况、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安排及监管要求、受让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进行认真了解,按照其决策程序审慎决策。

第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转让期间,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对股权转让期间风险防范做出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未满1年的股东,不得将所持股权出让。

第五条:

股东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被出质、被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期间,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申请。

第六条:

出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未满3年的机构,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申请。持有两家以上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机构,增持其中1家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同时退出持有的其他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不受此限制。

第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该股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证监会。

第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不得为其他机构代持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持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基金管理公司资产。

第九条:

证监会在审核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转让申请过程中,可以就股权转让是否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经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等征询独立董事意见。

第十条:

证监会在审核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转让等申请事项过程中,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作出承诺。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证监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社会公示其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将该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有关责任人记入诚信档案;

(三)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十二条:

为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和股权转让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职业操守,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对内部控制制度出具的评价意见,必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情况。证监会可以要求相关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工作底稿。对于严重失职,没有尽到勤勉义务的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第十三条:

任何机构设立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除《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4]147号)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该机构按照其自身决策程序同意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决定。

第十四条:

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转让,除《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4]147号)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让方关于出让股权的说明,至少包括出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原因,对受让方参股目的、诚信状况等的了解情况;

(二)受让方按照其自身决策程序同意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决定;

(三)受让方出具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报告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目的;

2、对基金行业发展状况、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安排及监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了解情况说明;

3、对拟受让的基金管理公司了解情况说明;

4、拟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期限安排;

5、受让方拟成为主要股东的,应说明其对基金管理公司发展战略方面的考虑;

(四)董事会通过的自股权转让协议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获得证监会批准期间公司经营运作的安排方案;

(五)证监会根据审慎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股权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有关各方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依法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维护公司稳定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损害;

(二)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各项业务规则、程序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基金营销、投资、交易、运营等业务的管理,切实做好员工队伍的稳定工作,保持公司稳定经营和独立运作,确保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得有任何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托管组、整顿工作组、清算组、法院等有关方面说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处置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对公司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确定应对措施;

(五)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股权处置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应当在相关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证监会及公司经营所在地证监局;

(六)托管组、清算组等代表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机构在对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进行处置之前,应当认真履行股东职责和诚信义务,不得干预公司正常运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制定股权处置方案过程中,应征询证监会的意见。

第十六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同时废止。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相关规定的具体介绍,由此可知,国家对于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需要具备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不管是公司本身层面,还是相关的管理人员都有一定的规定。因此,您在设立公司之初,最好要了解清楚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也在不断的上涨,如今的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也在不断的上涨,如今的房价以及远远高于人们的收入水平,这样的状况下人们对于房产的重视度很高,因为房产是一笔数目不少的财富也就会出现很多的纠纷,那广州共有房产纠纷案例处理是怎样的?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广州共有房产纠纷案例处理是怎样的? 一项房屋所有权可以有一个主体,也可以有多个主体。房屋共有是指某一房屋属于两个以上的主体所...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 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


·由于房价的不断增长,不少的人都将目光投向了二手房市场,确实二
    由于房价的不断增长,不少的人都将目光投向了二手房市场,确实二手房的房价较一手房来说还是要低一点的,但是在进行二手房的交易的时候,还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而且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还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的,那么重庆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


·带租约二手房买卖 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缘由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源于《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法律赋予特定对象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即租客在房东出售房屋时,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若侵犯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可能导致买卖合同被撤销或房东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

...


·疫情申请延迟还房贷如何进行?
    疫情申请延迟还房贷如何进行?疫情申请延迟还房贷可以通过查询自己所借款的金融机构,是否出台相关的延迟,还贷款的一些政策,紧接着就是领取相关的表格来进行填写,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身份证明。二、疫情上不了班怎么还贷款?疫情上不了班可以通过申请延期还款这种方式来进行。可以申请延迟还款,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


·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的处理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分析。   出卖人具备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而不订立,能否判决当事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一般认为,有效成立的合同应当被实际履行,除非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形。有观点认为,应当“要求...


·离婚房子是他父母的吗?
    当今社会中,因为各种的不和谐因素,导致了许多的家庭不和睦,那么,就会有许多人提出离婚的建议,大多数人关注的焦点是离婚后的房子以及财产的分配问题,离婚后房子属于谁呢?离婚房子是他父母的吗?还有财产的分配问题,下面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


·东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
    东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东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一、 东台市房屋拆迁征收补偿金额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价评估确定。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合法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及附属物的补偿。征收人还应就搬迁、临时安置及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奖励等项目进行补偿补助。房屋征收范围确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