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环境民事诉讼起诉时效多长?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环境民事诉讼起诉时效多长? 一、环境民事诉讼起诉时效时效多长?
我国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适用特殊规定,而不适用《民法通则》二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二、环境污染损害诉讼时效的问题
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现存的诉讼制度中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由于原告资格的限制,使得在中国提起环境民事诉讼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二是在许多情况下,因侵权人不明,受害人无法提起诉讼;三是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诉讼往往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四是诉讼时效期限长度不够,受害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6]笔者以为,核心是诉讼时效和被告人的确认问题,故本文仅涉诉讼时效及起诉要件中“明确的被告人”问题,原告的适格问题暂不予探讨。
(一)三年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可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三年。这里的问题就在于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的规定于受害人不利。如前文所述,环境污染损害有间接性、潜伏性、长期性、遗传性等的特点,直接的和必然的因果关系链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是无法找到的,受害人往往“难以知道”或根本就“不知道”受到的是什么损害。在现代工业化如此发达的社会,受害者在知识方面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应当知道”对他们来说大会过于苛刻了。在现时诉讼中,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是远远不能够保护受害当事人的。三年,往往在人们还不知就里时就早已过去了。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持续状态超过法定期间便丧失司法救济权的法律制度,其用意是督促受害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三年的诉讼时效,因损害客观上的特点,决定了受害人主观上再积极也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
(二)最长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环境损害赔偿的最长诉讼时效沿用民法通则二十年的规定,这是一个不可变的除斥期间。
三、时效起算点的修改
环境问题会不断发展变化,环境法及环境法学的问题也将层出不穷,但当务之急是修改环境诉讼的时效制度。
修改时效期间的长短
尽管环境污染损害诉讼时效三年及最长时效之二十年均有过短之嫌,但延长的幅度多少为恰当,中外皆莫衷一是。就法律与案件这个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而言,时效期间长短的修改不是上策,任何一个时间段作为时效期间都不能普遍地、很好地适用于每一个案件,而且会减损时效制度的精神和内在价值追求,对有的案件来说会显得没必要那么长,而对另一些案件来说则仍然不够长。此外,对最长时效而是年的修改,还会引起整个诉讼时效体系的不小的紊乱。
以上就是关于环境民事诉讼起诉时效的全部内容。但凡是诉讼都是有实效的,环境民事诉讼起诉的时效是三年,过了规定的年限,就不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内了,希望您注意这个时间的限制,一旦有环境损害发生时,选择用法律,让自己的权益的到保障。



·公司欠债法人和股东需要一起偿还吗
    公司欠债法人和股东需要一起偿还吗?公司欠债法人需要偿还,股东不需要偿还。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就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支配。公司担负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而股东由于已缴纳出资,相应财产已转变为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就无需再承担责任。同样的,当股东担负债务时,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公司为股东的债务承担责任。当然,股...


·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怎么写?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多样化发展,我国现在鼓励农村有志人员可以脱离土地,根据本地区情况进行自主创业,并且放开信贷政策,对于有创业意向的人,可以进行贷款支持,贷款人只需要向银行提交申请书后,等待审核放款即可,那么,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怎么写?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范文______农村信用社申请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家住________省____...


·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
    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 公司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形,此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事会选择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方式进行解决资金问题。在制定了借贷计划后,一般会委托法定代表人处理借贷事宜,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 1、公司贷款是以公司名义做出,必须盖公司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可以不签字。...


·如果没借条的钱能要回来吗?
    如果没借条的钱能要回来吗? 一、如果没借条的钱能要回来吗? 只要有其它证据就可以要回来,可以先跟对方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不愿意配合,需要起诉到法院讨债的,则要提供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转账凭证、证人、录音证据等。 1、争取与对方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书 借贷双方签订还款协议书,主要就还款事项协商好。还款协议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借贷双方的身份...


·对方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此外,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写出申请书,...


·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往往就会构成骗取贷款罪。而在对行为人正式定罪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法律规定的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以下简称“四种情形”),应予立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条要如何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条要如何写 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它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


·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 ?
    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 ?一、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 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保险人对产品责任保险项下承担的责任,产品责任保险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承保,即期内索赔式和期内发生式。期内索赔式是指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请求赔偿,保险人均负责赔偿,而产品责任保险不论保险事故是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还是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前。产品责任保险凡是具有潜...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