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环境民事诉讼起诉时效多长?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环境民事诉讼起诉时效多长? 一、环境民事诉讼起诉时效时效多长?
我国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适用特殊规定,而不适用《民法通则》二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二、环境污染损害诉讼时效的问题
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现存的诉讼制度中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由于原告资格的限制,使得在中国提起环境民事诉讼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二是在许多情况下,因侵权人不明,受害人无法提起诉讼;三是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诉讼往往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四是诉讼时效期限长度不够,受害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6]笔者以为,核心是诉讼时效和被告人的确认问题,故本文仅涉诉讼时效及起诉要件中“明确的被告人”问题,原告的适格问题暂不予探讨。
(一)三年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可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三年。这里的问题就在于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的规定于受害人不利。如前文所述,环境污染损害有间接性、潜伏性、长期性、遗传性等的特点,直接的和必然的因果关系链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是无法找到的,受害人往往“难以知道”或根本就“不知道”受到的是什么损害。在现代工业化如此发达的社会,受害者在知识方面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应当知道”对他们来说大会过于苛刻了。在现时诉讼中,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是远远不能够保护受害当事人的。三年,往往在人们还不知就里时就早已过去了。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持续状态超过法定期间便丧失司法救济权的法律制度,其用意是督促受害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三年的诉讼时效,因损害客观上的特点,决定了受害人主观上再积极也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
(二)最长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环境损害赔偿的最长诉讼时效沿用民法通则二十年的规定,这是一个不可变的除斥期间。
三、时效起算点的修改
环境问题会不断发展变化,环境法及环境法学的问题也将层出不穷,但当务之急是修改环境诉讼的时效制度。
修改时效期间的长短
尽管环境污染损害诉讼时效三年及最长时效之二十年均有过短之嫌,但延长的幅度多少为恰当,中外皆莫衷一是。就法律与案件这个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而言,时效期间长短的修改不是上策,任何一个时间段作为时效期间都不能普遍地、很好地适用于每一个案件,而且会减损时效制度的精神和内在价值追求,对有的案件来说会显得没必要那么长,而对另一些案件来说则仍然不够长。此外,对最长时效而是年的修改,还会引起整个诉讼时效体系的不小的紊乱。
以上就是关于环境民事诉讼起诉时效的全部内容。但凡是诉讼都是有实效的,环境民事诉讼起诉的时效是三年,过了规定的年限,就不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内了,希望您注意这个时间的限制,一旦有环境损害发生时,选择用法律,让自己的权益的到保障。



·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多久放款
     国家可以强制性的干预市场经济和金融机构运营法则的时代早就已经过去了,所以现在的监管只是在宏观的调控角度上来制定大的运营方针.所以当我们把房屋的他项权证也交给了银行以后,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多久放款的这个问题却还是由银行自己决定的,如果比较顺利的话,银行就是会在拿到他项权证三天左右房贷。 一、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多久放款? 1、新房 如果是购买新房需要办按揭,楼盘已经办理了...


·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
    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 一、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 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2、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


·如何起诉欠款不还的外籍华人
    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


·办理离婚什么叫共同债务
    办理离婚什么叫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


·他项权证到期债权人不来还款怎么办?
    他项权的颁发一般是由专门的部门来进行的,要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对楼盘的信息十分的熟悉,与开发商签订好相应的合同,关于他项权证到期债权人不来还款怎么办很多人有疑问,一般是需要在诉讼时效期争取自己的债权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一、他项权证到期债权人不来还款怎么办?他项权证备案时间可以在房产局查到,一般而言在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主张形式抵押权,无论...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一步应该是先弄清这个债务是什么债务,夫妻在婚姻存续时间内的债务有可能是个人债务也有可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个人或者共同债务通常有以下几种:1、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


·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怎么确认
    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怎么确认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日常生活当中,债务债权关系已经成为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来在这种关系应该是一种良性发展的关系,对双方来说都应该是互相相信,互相帮助的一种关系。但是往往会存在债务人不对债权人进行偿还,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这种关系进行确认。那么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怎么确认呢? 一、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怎么确认? 原告一般会提交有被告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或...


·向公司借款申请书怎么写?
    向公司借款申请书怎么写? 相对人公司等法人机构、村委等基层组织,或者是司法机关等,职员个体更容易遭受资金不足的情形,对于那些在公司正常上班的职员,可以在书写申请书之中,向公司提出借贷请求,一般来说,向公司借款申请书怎么写?并非是只要书写申请书,借贷请求就会被受理的。 一、向公司借款申请书怎么写? 借款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 : 您好,我是?????? 员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