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法立案人身份有哪些形式?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民事诉讼法立案人身份有哪些形式? 一、立案的身份证件
1、原告为公民,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告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注:以上复印件均需盖红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公民)代为立案的,除提交上述原告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律师代立案的,除提交上述原告本人身份证明外,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出示律师证,提交律师证复印件。
5、被告为单位的,应当提交该单位的注册号(北京市企业信息查询)、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等
二、民事诉讼立案条件及注意事项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状的书写要求
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五、注意事项:
1、在立案过程中,法官可能会问一些问题,如实回答问题即可。
2、对立案的程序如果一点都不懂,还不看懂上面的意思,建议你最好咨询或委托律师办理。
3、在立案过程中,法官审查的条件有时会很严格,和你的看法难免发生冲突,但没必要和法官争吵,立案窗口有很多,可以换个窗口立案试试。
4、立上案,交完钱并不意味着就回家等开庭通知了。你还要跟踪案件进程,立案时,记下内勤电话,便于询问案件的承办法官,了解案件的进展。
民事诉讼法立案人身份可以有多种形式,如果是公民的话,需要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法人的话,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代理人的话,除了提交原告的身份证明,还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如果是律师代理的,除了要提交原告身份证明,还要提交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出示律师证等。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范本是怎样的?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范本是怎样的? 一个企业的发展出了依靠自身的经营优势,更重要的是管理者的管理模式,企业的有序运行离不开企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涵盖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规定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是企业规范运作的指明灯,因此,每个企业都应该有规章制度。今天,就为您提供企业规章制度范本供您参考。 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


·对于公司上市?
    对于公司上市有哪些优缺点主要是什么 一、对于公司上市有哪些优缺点主要是什么? (一)公司上市的优点 1、得到资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 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 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靠银行贷款了。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


·开公司如何防范合伙纠纷?
    开公司如何防范合伙纠纷? 合伙事务的管理无章可循。在合伙之初,未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实际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往往造成个别合伙人滥用权利,擅用合伙资源,时间长久之后,必然是会影响到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度和凝聚力。合伙财务的制度无法可依。个人合伙的记账凭证是有很大的随意性,再加上合伙人的监督不及时,一旦发生了纠纷,而事过境迁,即使签订协议,也是太过于简单,并未对出资的数...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什么时应当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什么时应当解散?合伙企业解散,是指因法定原因或约定原因而使得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 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南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南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南昌整体在发展的同时也让当地的公司出现了快速变换内部结果的情况,尤其是公司法人在经营过程中总是需要通过变更来达到更好的营利效果,但是法律要求公司的法人必须在登记范围内而需要经过相应的流程才能变更。那么,南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南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南昌公司企业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


·可不可以主动起诉小贷公司
    可以,如果涉嫌非法贷款,可以起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


·减少了公司注册资本之后会有什么后果
    减少了公司注册资本之后会有什么后果对于一个公司而言,资本的是它进行运行的基础条件及基本前提,资本的多少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它的发展前景甚至战略目标的实现。那么一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该是多少呢?现实中可能出现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情况,那在减少了注册资本之后会有什么后果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减少了公司注册资本之后会有什么后果资本不变原则,是公司关于资本的基本原则。但是,资本不变原...


·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改制指的是体制上的一些变化,在改革开放的带动下,许多企业都进行了改制,事实证明,改制还有取得了极大的成效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其实是有许多人想要了解一下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由于集体所有制的特殊性,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