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重组有哪些方式?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南京德本律师解答破产重组有哪些方式: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转为资本;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中前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于延期清偿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第九十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第九十一条 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本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本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律师尽职调查
    国有企业改制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律师依据改制企业的改制、产权交易等计划,通过对相关资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实情况的收集,从法律或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角度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判断。  
   
    一、  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
 &...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2--公司制改制后股权的设置和选择
        根据股权性质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提列了公积金、公益金以及支付了优先股股利后,才能参与盈余分配,其股利具有不确定性。优先股由于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得股利,因此股利确定,清算时,优先股优于普通股。但是一般不参与管理,而且没有表决权。可见,公司改制时应当因地制宜选择股权类型。
   ...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5--资产重组
        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要合理处置闲置资产和非闲置资产。对于闲置资产,要剔除;对于非闲置资产,要实施资产效益良好运用,使资产真正达到最佳状态。重组方式有:
      1.资产整体重组。资产要进行整体重组,不做任何分离,即要减少非经营性资产的比例,一般不大于公司净资产的10%;富余、离...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12--发起人资格
        1.只能是自然人和法人。
    
      2.有一半以上居住在国内。
    
      3.股份在设立公司后三年内不得...


·债转股新公司的设立条件
    1、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通过制定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利与义务,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依法设立或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新公司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不得有职工持...


·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债务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
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增加额;
4、或有支出。
债权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3、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投资增加额及长期投资占债务人股权的...


·资本运作并购重组
    律师在兼并收购,破产重组方面的作用: 第一个方面是在交易的模式、交易方案的设计这个过程,根据不同的交易主体和交易性质的不同,具体的操作方案都有所不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是有很大的不同。 一般在交易模式、方案的设计方面,主要是要考虑到政府的审批,获批的可能性。现在政府对于这些并购、重组审批主要是侧重于反垄断,如果是涉及到跨国的并购,还要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审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