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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全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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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全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

    一、已出质的专利权。对于已出质的专利权,人民法院仍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应保证质权人的优先偿权不因人民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而受影响;

    二、已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专利权。对于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对该专利权签订了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专利权,人民法院仍可以对该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

    另外,对于已被保全的专利权不能进行重复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已被查封的财产、冻结的财产、质押的财产不得进行重复查封、冻结,这是对有形财产的保全规定,对于无形财产的保全规定,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专利保全依照民事诉讼法对有形财产保全的规定,作出了专利保全不得进行重复保全的规定。


·许诺销售的含义及因此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
     所谓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许诺销售是单方的意思表示,这种单方意思表示与要约不同,第一,可以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作出;第二,内容不需要具体明确;第三,一经作出即已成立,不能撤回或撤销。在新修改的《专利法》中,将许诺销售列为侵犯专利的行为。因此,许诺销售行为也不同于要约邀请,因为其具有法律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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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合法来源抗辩
    援引“合法来源抗辩”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侵权人确实对被控侵权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不知情,二是侵权人可以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 对于“不知情”来说,很难要求侵权人去举证证明一个不存在的事实,因为这一要件往往会被双方当事人、法官所忽略。 权利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首先,权利人是否向侵权人发送过律师函?律师函中必须有明确主张的专利权、被控侵...


·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行为
    下列行为,是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和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


·中止诉讼与责令被告停止侵权
    人民法院决定中止诉讼或者责令被告停止侵权的裁定应当慎之又慎,主要目的是减轻专利权人或者被告人因此而承担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决定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责令被告停止有关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并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


·专利权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保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义务协助执行,但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协助执行。

    人民法院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协助执行事项是指:一、禁止转让;二、放弃专利权;三、办理专利权质押等事项,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时,应准确...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二)
      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中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明确具体规定如下:

    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专利侵权行为确立,专利权人向侵权人索取的赔偿数额,应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既得利益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如果权利人销售数量减少的总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


·申请诉前裁定可同时申请保全
      申请人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的同时,可同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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