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亲人去世,如何取出存款?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银发[1993]7号)文件。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对此,律师认为,中国人民银行的这个规定,与法律有相违背之处。因为《继承法》从未强制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必须进行公证。法不禁止则自由,继承人只要能出具完整的证明,提供相关材料就应该得到遗产。银行要求对这些材料进行公证,并非法律上的强制公证范围,而是银行的内部规定。公证费已对小额储户造成不便,显现出内部规定的不合理性。

律师认为,银行与储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假如储户存款很少的情况下,如果要求继承人提供公证证明,显得成本过高,而如果储户的继承人能提供合法遗嘱或相关证明等,能初步证明继承人身份,且在该储户继承人签署保证担保的情形下,建议银行考虑允许继承人直接支取存款。

律师指出,亲人一旦去世,留下的存款就作为遗产来处理,于是就产生了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遗嘱指定的所有继承人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就必须通过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多位继承人对遗产分配产生纠纷,那就要到法院来诉讼,最后要出示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

为了将来不出现麻烦,律师建议储户平时应该将自己基本的资产情况告诉值得信赖的人,如在哪个银行有存款、密码等。如果发现有“休眠存款”的存在,又不知密码,就只能按银行所说,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所有继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涉及的财产凭证,如存单、有价证券还有亲人的死亡证明等。在收费上,公证处或按比例收费,或计件收费。还有,银行为了保护存款人的隐私,是不接受一般客户向银行申请查询亲人包括朋友存款的,只有司法机关等部门才有权利查询客户的存款情况。



   “休眠存款”:国内无明确处置办法



    所谓“休眠存款”,就是指长期没有交易记录的个人存款。其中,一部分是“有主存款”,另一部分是“无主存款”。



    目前,在我国因存款人死亡而导致的“无主存款”归属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比如自然灾害后,一些遇难者“无主存款”问题,各银行对如何处置和归属定性问题尚无涉及。
    我国唐山大地震后,落实震亡储户存款的工作进行了8年才基本结束。其中,相当一部分震亡存款交还给了震亡人亲属。但不能查实的账户,或历年来沉淀在银行的“睡眠账户”中的资金,则被银行列为“营业外收入”,这是现在国内银行业通行的做法:把长年未动的活期账户先列成“应付账款”,再列入“营业外收入”,当储户支取时,作为“营业外支出”记账。银行方面解释说,这样做的原因是“睡眠账户”占用了大量网络资源,每天要计息生息,被记入“营业外收入”后,就不再占用网络资源。
    有专家称,银行把长年不动的账户列到“营业外收入”,说明银行把“无主存款”当成了自己的收入,应属于不正当得利。银行这种因对这些资金负有随时支付的义务而形成事实上的“据为己有”行为,更是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律师指出,从法律法规上说,“无主存款”属于无主财产的一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继承法》第32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此外,《民事诉讼法》第175条也明确规定,认定财产无主后,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指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权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


·遗产分割的几个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如何分割遗产
    本文所讲的遗产分割的是指继承人如何取得应继承份额。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依被继承人遗嘱继承所指定分割遗产。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时,如果遗嘱中定有分割遗产的方法,或者在遗嘱中委托他人代为决定的,只要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此遗嘱指定应当有效。

  ...


·确定遗产的范围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确定遗产的范围时,我们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第二,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据该条的立法精神,继承遗产的接受和放弃应当掌握以下两个问题:

    (一)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应当是从继承开始时起到遗产处理时止。继承人只有在此期间内作出放...


·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 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


·如何制作遗产分割协议
    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依法应当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分配问题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日后发生争执。

    遗产分割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继承人和有关...


·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生理死亡时间的确定
    
    生理死亡又称为自然死亡,一般以呼吸停止和心脏搏动停止为生理死亡的时间。具体继承开始的时间按照下列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