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所以职工在工伤认定下来以后,病情稳定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保证赔偿的时候有个明确的计算方法。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的过程如何呢?

    

      1、对于受理的鉴定案件进行登记并分类;

      2、根据分类结果需要从相应的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约请相关医学专家;

      3、安排鉴定时间和进行鉴定的医院;

      4、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在具体时间、到具体地点;

      5、由3名以上医学专家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和被鉴定人伤病情况通过临床检查诊断,提出各自的诊断意见。必要时需要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也可以聘请外地专家进行诊断,然后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

      6、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作出的诊断意见,确定并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7、加盖专用印章,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和基金经办机构,同时通知当事人15日内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8、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自受理申请后,一般应于30日内完成鉴定。

    

     在此提醒:如果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后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工伤鉴定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单位负责在24小时内向人事处填报《职工受伤事故报告表》。
2、工资科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收集伤情治疗诊断材料,填制《职工伤残鉴定表》,介绍受伤职工去指定医疗机构作病情鉴定后报处务会研究。
3、必要时,拟定函件(附《职工伤残鉴定表》)及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根据鉴定结果,依据相关政策办理相关事宜。处理结果报处长。
5...


·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 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但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


·入职时已超退休年龄,打下班卡时猝死是否算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中均已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nb...

·工伤申报主体及时限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工伤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8号 &#...


·工伤认定中存在的误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既然属于工伤,就理所当然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认为本案中洪某死亡与杀牛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然而他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