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打民事官司要小心哪些风险 第一种风险: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打民事官司要小心哪些风险

第一种风险: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风险有两个:一是法院不予受理,即告也白告;二是法院受理后驳回起诉,等于败诉。

第二种风险: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风险是:向甲法院起诉,但甲法院没有管辖权,案件最后由其他法院审理。

第三种风险:诉讼请求不当。该风险书提示:“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诉讼请求不适当的风险是:

1、法院不审理;

2、法院不支持;

3、白交诉讼费。

第四种风险:逾期改变诉讼请求。当事人逾期改变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风险是:法院不予审理。

第五种风险: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一年)。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是: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即告也白告。

第六种风险:授权不明。委托诉讼代理诉讼事务,如果授权委权书对授权事项不明确的,其风险是:诉讼代理人就特定事项(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发表的意见,没有法律效力,即没有法律意义,亦即说也白说。

第七种风险: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是:

1、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即白告了;

2、在提出反诉的情况下,法院将不会审理。

第八种风险: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是:

1、法院不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被驳回;

3、赔偿损失。

第九种风险: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打官司不提供相应证据的风险是: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即法院不支持其提出的主张和要求。

第十种风险: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当事人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风险是: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即不举证。

第十一种风险:不提供原始证据。当事人不提供原始证据,风险是:

1、证据的证明力受到影响;

2、证据不被采信。

第十二种风险: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风险是:

1、该证人的证言的证据效力受到影响;

2、该证人的证言不被采信。

第十三种风险: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当事人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的风险是:产生不利于自己的裁判后果。

第十四种风险:原告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原告起诉后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风险是:

1、起诉将被按自动撤诉处理,即等于没有起诉;

2、如果被告反诉的,将在反诉中作为被告缺席审判。

第十五种风险:被告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被告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风险是:法院将缺席判决。

第十六种风险: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的风险是:法院送出的诉讼文书被退回,但在法律上被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七种风险:逾期申请强制执行等。当事人超过规定期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是:法院不受理其申请,即官司白打了。

以上十七种风险,打官司时务必要牢记。

综上可知,在打民事官司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是比较多的,由此也体现了各位当事人,最好对这些风险小心注意,否则的话在诉讼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而在打官司的时候,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劳动争议提起仲裁的时效为多久?
    劳动争议提起仲裁的时效为多久? 一、我国的劳动争议提起仲裁的特征 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第三,仲...


·在我国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应满足哪些条件?
    在我国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应满足哪些条件?1、用人单位必须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继续履行作为承担合同违法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必须要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存在。要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为前提。2、必须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现实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再回原单位工作,难免会合作不愉快,甚至有些用人单位会...


·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钢筋混凝土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子工程,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寿命。按照规定,在工程竣工后,应该由建设方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工程质量验收,只有通过了验收,确定工程质量合格,才能进行下一个阶段的施工。那么,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建筑方面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


·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收取押金吗
    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收取押金吗一、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收取押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禁止收取员工押金和违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和各种形式的风险担保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


·什么情况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
    什么情况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怎么办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怎么办? 承包方应该学会利用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维护自身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社会已经在向小康社会逐步迈进,也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大提高,我们现实生活中家家户户都盖起了楼y房,而在工程队额是一个很好的发展,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是怎样的?下面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制定依据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通知...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金?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金? 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