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特殊岗位加班费的计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叵肫,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的办法。”


      根据法律的规定标准的工作工时制是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但是确实有些工作岗位因为其特殊性很难适用这个标准,比如说商场的营业员、保安、酒店餐饮行业的服务人员。那么他们如果不能按照这个标准,该如何处理呢?


      在我国的除了标准工时制外,还有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即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在综合工时制的计算方法中,某一具体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不定时工时制,指因企业色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在没有超过标准工时时长之内,可以在实行标准工时的劳动者上班前、下班后及休假时安排正常上班。所以采用以上两种工时制的员工,即使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即使双休日上班了,也不能向单位主张加班费。


      可是,并非特殊岗位的劳动者无加班费。采用中和工时制的职工,如果在周期综合计算的时间超过法定标准依然需要支付加班费,例如按照周计算工时的,员工时间为60小时,那么已经超过法定的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那么另外的20小时,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1.5倍工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时,用人单位依法要向员工支付3倍工资。采用不定时工时制的也是一样要遵守上述规定。


·病假有哪些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救济费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的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


·农民工讨薪的途径有哪些?
    1.先协商先争取协商解决;   2.拨打12333、12348、12351;   3.申请调解;   4.找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   5.找政府;   6.申请仲裁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打官司;   8.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打不起官司的讨薪农民工,可以向欠薪的老板和单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


·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退休无法享受退休待遇,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实不能补缴或者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自该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之日起,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未满十五年,用人单位应按照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拖欠教师工资怎么办?
    如果是由于有关人员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教育的经费造成的教师工资拖欠,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举报,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如果是财政困难,那就只能等待上面的处理。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


·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吗?
    公司的内部规定中有很多以罚款作为处罚员工违纪的手段,如上班抽烟、开会迟到、接听电话不及时等。一次因为与客户多说了几句话,而耽误了开会,马先生便被公司以扣工资的方式罚款200元。面对诸多不合理的内部规定,合同期满后马先生便离开了公司,但心有不甘的他便委托律师提起劳动纠纷仲裁,要求退还罚款。
     对 于马先生的诉讼请...


·农民工到哪里仲裁讨薪?
    农民工讨薪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后,才可以向提讼。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


·被无故拖欠工资怎么办?
    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并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和赔偿,建议首先与用单位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3.还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