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苏州园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五险一金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涉及到员工的医疗养老工伤生育等多方面的内容,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重视起来,仔细的了解自己五险一金的有关情况。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苏州园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的有关问题。一、苏州园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为7%。二、 工伤医疗具体内容是什么?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 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怎样计算?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分作三个类型: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作“新人”),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称作“中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各种补贴调节金四部分组成。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求得;1995年底以前退休的(称作“老人”),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不变。苏州园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由国家统一进行规定的,不能有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因此用人单位在缴纳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上述的缴纳比例进行缴纳,不得少缴或者不缴。劳动者每个月应该及时的查看自己的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的向用人单位反映。



·借款人没还钱把我借条撕毁怎么办?
    借款人没还钱把我借条撕毁怎么办?借款人没还钱把我借条撕毁的,可以提交其它证据来进行起诉处理,借条碎片如果没有了的话,如果当事人和人证不是特别亲密的关系可以作为旁证。另外可以搜集其他的物证。比如给对方打个电话,讨债,然后为这件事争执下,偷偷录音,就可以作为物证。类似的其他的物证还可以诱发对方做出认可。但一定不要在对方醉酒等也不可用武力胁迫等方式。二、没有借条怎么讨债在讨债过程中,...


·借条担保人需要本人签名吗
    借条担保人需要本人签名吗?借条担保人必需要签字的,假如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借款担保人与出借人建立担保合同联系,假如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世不建立担保合同联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二、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


·借贷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借贷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借贷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诉讼是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手段。 据调查,当前处理民间纠纷的方式主要为诉讼,通过其他形式解决的民间借贷纠纷数量较少。在法院受理的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大多不愿出庭应诉,并且还存在被告拒签法院应诉手续或于原告起诉前离家外出的情形,导致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只能作出缺席判决,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和送达裁判文书造成很大的障碍。...


·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途是什么?
    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途是什么?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一、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民法典》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债权人死亡债权怎么办?
    债权人死亡债权怎么办?债务人在尚未还清债务的情况下要是去世的话,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合法的继承人偿还债务。但要是债权人突然死亡的话,那么此时生前的债权该怎么办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债权人死亡债权怎么办债权人死亡,生前存在的债权就成了争议点,不仅是在家人之间有争议,更关系到债务人向谁履行债务的问题。债权人死后财产将会被继承,那么债权能否被继承...


·如何承担夫妻离婚后债务
    如何承担夫妻离婚后债务 一、如何承担夫妻离婚后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共同债务如何处理有什么特点? (1) 连带性 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种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负担由共有财产...


·2023债务转移条件有哪些?
    债务转移条件有哪些(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很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使用要约、承诺的规则...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