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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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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一、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二、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三、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四、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五、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六、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七、职务发明的创造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八、诉前申请停止侵权的财产保全案件;

    九、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十、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十一、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十二、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十三、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强制实施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十四、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十五、不服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十六、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1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撤销请求复审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1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关于维持驳回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申请的复审决定,或者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前述的专利纠纷案件可分为两大类:

    一、一----九项为民事案件类;

    二、十----十五项为行政案件类;

    第十六项可视具体案件的性质归在民事案件类或者行政案件类中。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苏高法审委[2004]1号 发布日期:2004-2-2 执行日期:2004-2-2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准确适用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规范我省法院对申请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案件的审理,我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了《江苏省高级人民...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一)
      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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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诺销售的含义及因此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
     所谓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许诺销售是单方的意思表示,这种单方意思表示与要约不同,第一,可以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作出;第二,内容不需要具体明确;第三,一经作出即已成立,不能撤回或撤销。在新修改的《专利法》中,将许诺销售列为侵犯专利的行为。因此,许诺销售行为也不同于要约邀请,因为其具有法律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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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应提供担保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停止侵权的请求状,申请人提交请求状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申请人没有提供担保,或者在人民法院要求的期间内未能提供担保的,申请诉前停止侵权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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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一、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二、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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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专利权的处罚
    侵犯专利权,是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擅自实施他人专利,应受到下列处罚: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


·专利权可以申请保全
      申请人因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请求人民法院进行专利权保全,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保全,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


·专利侵权合法来源抗辩
    援引“合法来源抗辩”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侵权人确实对被控侵权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不知情,二是侵权人可以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 对于“不知情”来说,很难要求侵权人去举证证明一个不存在的事实,因为这一要件往往会被双方当事人、法官所忽略。 权利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首先,权利人是否向侵权人发送过律师函?律师函中必须有明确主张的专利权、被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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