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时间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时间 一、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时间
在我国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期间是从刑事立案以后到第一审判决宣告前。
另外,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61条规定,一审期间未提,二审期间提出的,二审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五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时间应在案件立案之后到一审判决宣告前这个期间。民事诉讼案件适用的范围,国家法律也有一定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受害人物质遭受损失的前提下提出,如果受害人因为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失,法院不会受理。



·我国对私营企业协会是怎么管理的?
    我国对私营企业协会是怎么管理的?私营企业协会是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社会团体,虽然经过了民政部门的核准登记以及接受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但是对于该类协会的管理也是不容忽视的。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我国对私营企业协会的管理政策,位您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供您参考。一、要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政治引导,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对个协、私协工作指导的重要意义工...


·在我国企业融资有什么要求
    在我国企业融资有什么要求很多企业在刚刚进行创办的时候,或者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的时候,这种情况下都有可能会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一部分资金问题。但是融资毕竟是需要他人来对自己的企业进行投资的,所以说只有企业达到一定要求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融到资金。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企业融资有什么要求? 一、在我国企业融资有什么要求? 企业有两种基本的融资模式:一种是...


·公司法人章丢了怎么补办 一、公司法人章丢了怎么补办? 如
    公司法人章丢了怎么补办 一、公司法人章丢了怎么补办? 如果原印章在工商备过案,或企业规模较大,资金往来量较大较多。那么: 1、到工商局办理遗失印章手续,凭工商开具的证明到公安局; 2、到公安局办理换章手续,包括遗失手续、换章重刻手续; 3、登报将原印章作废 4、取得新章到公安、工商备案,并结销手续; 5、银行、税务、企业内部、有关业务单位印章启用备案。 如果仅只...


·代注册公司有什么风险 ?一、代办注销公司流程及需要多少钱?
    代注册公司有什么风险 ?一、代办注销公司流程及需要多少钱 (一)提交申请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拟留)。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留)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拟留)。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原件一份拟...


·上市公司融资问题案例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问题案例有哪些? 融资是一个企业将自身变得更为强大的一个重要手段,任何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需要融资,发展,再融资来稳定自己的发展,上市公司融资成功的案例不在少数,但是也有一些上市融资问题所在,那上市公司融资问题案例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案例概述 改革沿着国九条“市场化”倾向,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等,发行条件比较多。财务指标放松。增发可可转债保...


·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吗?
    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吗?对于这种情况,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受害者可以起诉保险公司,不过根据法条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种方式在生活当中是可以使用的。二、依据是什么?1.如果投保人一方由于车辆交通事故而给第三人也就是受害者造成了一定损害的话,那么可以根据法律或者是交通法规的规定,向受害者一方赔付一定的保险金。而如果交付了保险的话,那么则由保险公司在一定的理赔范围之内来进行赔偿。这条规定...


·企业是否有强制拆迁的权利?
    企业是否有强制拆迁的权利? 一、企业是否有强制拆迁的权利 企业是没有强制拆迁权利的。被征收人不愿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的,征收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一般只有法院有强制拆迁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


·公司法同股同权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现在我们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同股同权,其实从字面上就非常容易理解其中的含义,就是在股份公司的经营过程中,无论身份的高低、职位的高低只要拥有同一类型的股份,在享受权利的时候就都是平等。那么,公司法同股同权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而有限公司却可以不相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每一份额就代表着每一股份。同一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是相同的,同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