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费用的标准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费用的标准有哪些? 一、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费用执行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精神,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经过反复研究,多方协商,联合印发了《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公布了重庆市资产评估具体的收费标准。与之前的收费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特点有:
1、新收费标准与重庆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2、提出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3、规定了评估的最低收费标准,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保证小额评估项目有合理报酬;
4、明确了计时收费标准并对执业人员和助理人员分别划分档次,体现了服务能力与报酬的匹配性;
5、明确了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标准为基准费率,上下浮动幅度为30%。
重庆市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出台,将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评估收费不能真正体现评估执业人员价值,劳动报酬水平偏低的局面。对规范本地区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吸引和留住资产评估人才,促进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也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新收费标准得到确实有效的执行。
二、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计件收费标准
1、档次
档次1:计费额度100以下(含100)万元,差额计费率10‰;
档次2:计费额度100以上~1000(含1000)万元,差额计费率4.5‰;
档次3:计费额度1000以上~5000(含5000)万元,差额计费率1.2‰;
档次4:计费额度5000以上~10000(含10000)万元,差额计费率0.75‰;
档次5:计费额度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万元,差额计费率0.15‰;
档次6:计费额度100000-以上~300000(含300000)万元,差额计费率0.1‰;
档次7:计费额度300000以上万元,差额计费率需协商。
备注:收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2、说明
(1)按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例如:某企业整体资产评估,账面值3000万元收费金额为100×10‰万元+900×4.5‰ +2000×1.2‰=7.45万元
(2)计费基数按账面值,无账面值按评估值;
(3)适用于整体资产评估和除土地、房屋以外的各类单项资产评估;
(4)本表基准费率上下浮动不超过30%;
(5)证券期货业务不适用本标准。
三、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计时收费标准
执业人员级别是法定代表人,收费标准800元/小时;执业人员级别是副总经理或者合伙人,收费标准700元/小时;执业人员级别是部门经理,收费标准500元/小时;执业人员级别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含专家),收费标准360元/小时;执业人员级别是助理人员(中级职称以上),收费标准150元/小时;执业人员级别是助理人员(中级职称以下),收费标准100元/小时。
说明:重庆市资产评估服务计时收费按有效工时计算。
通过我们的详细阐述,想必您已经对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费用标准有了深刻的了解。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费用标准由三个内容组成,它们分别是执行标准、计件收费标准以及计时收费标准。计件收费标准与计费额度相关,计费额度越高,差额计费率越小。计时收费标准中的执业人员级别,直接影响着计时收费金额的大小。还有更多关于资产评估的内容,详情请致电热线。



·判决不解除合同案例分析
    判决不解除合同案例分析 一、案例回顾 我国《民法典》为了防止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在相对人违约以后,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特别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中对催告义务做了的规定。但是,这一规定经常被很多当事人忽略,所以往往在他们认为稳操胜券时,结果却输了官司。 2009年9月1日,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中约定黄某将位于平马镇庆平路某号房屋的第...


·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
    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民法典》(.1.1生效)中有规定,若订立合同的内容显失公平的话,那么此时受损的一方可以要求认定该合同无效。但是实践中需要对显示公平合同先做出司法认定才行。究竟该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如何认定合同显失公平对于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应坚持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统一。除了须有不公平的交易结果,即合同内容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导...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中,为了能使项目的竞争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必须进行招标,而招标企业往往因为其工程量比较大,招标工作繁琐,所以经常把这项工作交由招标代理公司去完成,那么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


·人事保管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市场上有什么样的需求,就会衍生
    人事保管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市场上有什么样的需求,就会衍生出什么样的社会产品。现如今有一种企业是专门代替他人进行保管物品的。人事保管既然是要为他人保管事务的,因此在保管期间,为了避免对保管的物品发生了丢失损毁的现象,通过合同来进行约束就是很有效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人事保管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人事保管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甲方:________________人才服...


·代办租赁合同可以代签吗
    在生活中,租赁人把闲余的房屋或者其他的闲置物租赁给另外的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就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可以保障双方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有的屋主或者租客没有时间到现场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的就会找他人代办租赁合同,很多人并不明白代办租赁合同可以代签么? 一、租赁合同可以代签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代签的。为了避免纠纷需要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带有亲笔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委托人和受托人的...


·合同履行抗辩权案例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履行抗辩权案例的内容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含义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一种对抗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


·客运合同纠纷中的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或解除
    客运合同纠纷中的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或解除如今很多人出行依然依靠的是公共交通工具,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可能需要与对方签订一份客运合同。生活中,因为客运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那此时遇到客运合同纠纷是否可以变更或解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客运合同纠纷是否可以变更或解除 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


·附条件合同有什么特征?
    附条件合同有什么特征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