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费用的标准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费用的标准有哪些? 一、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费用执行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精神,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经过反复研究,多方协商,联合印发了《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公布了重庆市资产评估具体的收费标准。与之前的收费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特点有:
1、新收费标准与重庆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2、提出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3、规定了评估的最低收费标准,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保证小额评估项目有合理报酬;
4、明确了计时收费标准并对执业人员和助理人员分别划分档次,体现了服务能力与报酬的匹配性;
5、明确了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标准为基准费率,上下浮动幅度为30%。
重庆市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出台,将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评估收费不能真正体现评估执业人员价值,劳动报酬水平偏低的局面。对规范本地区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吸引和留住资产评估人才,促进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也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新收费标准得到确实有效的执行。
二、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计件收费标准
1、档次
档次1:计费额度100以下(含100)万元,差额计费率10‰;
档次2:计费额度100以上~1000(含1000)万元,差额计费率4.5‰;
档次3:计费额度1000以上~5000(含5000)万元,差额计费率1.2‰;
档次4:计费额度5000以上~10000(含10000)万元,差额计费率0.75‰;
档次5:计费额度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万元,差额计费率0.15‰;
档次6:计费额度100000-以上~300000(含300000)万元,差额计费率0.1‰;
档次7:计费额度300000以上万元,差额计费率需协商。
备注:收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2、说明
(1)按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例如:某企业整体资产评估,账面值3000万元收费金额为100×10‰万元+900×4.5‰ +2000×1.2‰=7.45万元
(2)计费基数按账面值,无账面值按评估值;
(3)适用于整体资产评估和除土地、房屋以外的各类单项资产评估;
(4)本表基准费率上下浮动不超过30%;
(5)证券期货业务不适用本标准。
三、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计时收费标准
执业人员级别是法定代表人,收费标准800元/小时;执业人员级别是副总经理或者合伙人,收费标准700元/小时;执业人员级别是部门经理,收费标准500元/小时;执业人员级别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含专家),收费标准360元/小时;执业人员级别是助理人员(中级职称以上),收费标准150元/小时;执业人员级别是助理人员(中级职称以下),收费标准100元/小时。
说明:重庆市资产评估服务计时收费按有效工时计算。
通过我们的详细阐述,想必您已经对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费用标准有了深刻的了解。重庆股权转让评估费用标准由三个内容组成,它们分别是执行标准、计件收费标准以及计时收费标准。计件收费标准与计费额度相关,计费额度越高,差额计费率越小。计时收费标准中的执业人员级别,直接影响着计时收费金额的大小。还有更多关于资产评估的内容,详情请致电热线。



·原告诉讼合同无效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告诉讼合同无效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


·运输合同违约赔偿是怎么规定
    运输合同违约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运输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在违约之后,也是需要进行承担责任的。那么,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有哪些呢?运输合同违约赔偿、运输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运输合同违约赔偿、运输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


·合同合法性由哪个机构裁决
    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决,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起诉解决。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


·合同违约双倍赔偿金怎么规定的
    合同违约双倍赔偿金怎么规定的在我们的日常经济生活中,往往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约定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使合同内容如期保质地履行。然而,当合同不能如约履行就会涉及到赔偿问题。一般的合同违约赔偿操作起来还比较简单,那么合同违约双倍赔偿金又是什么呢?为您做简要介绍。《民法典》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
    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 一、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从上述介绍什么是阴阳合同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知道,少缴税金,偷逃阴阳合同间高低价款之间的差额应交的税款是当事人订立阴阳合同的动机。产权登记变更生效后,买房人拒付两合同间的价款差额,主张按阳合同约定的低价格履行是导致纠纷发生的原因。 一般来说,订立“阴阳合同”的...


·没经过法院单位能自动解除合同吗?
    没经过法院单位能自动解除合同吗? 一、没经过法院单位能自动解除合同吗 没有经过法院,单位当然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但行使解除权必须符合相关的《劳动合同法》,不然劳动者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解除合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解除合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吗?解除合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具有如下特点: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4、除斥期间是自...


·合同抗辩权一般包括哪些
    合同抗辩权一般包括哪些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少不了的一种权利就是抗辩权,合同的抗辩权和行使权是同时存在的,合同抗辩权是为了确保合同双方能够按时履行合同,但是您必须按照法律要求行使抗辩权,按照规定行驶抗辩权才是有效的,但是您应该如何行驶抗辩权呢,有想深入了解的,可以听我们慢慢说来。 一、合同抗辩权一般包括哪些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