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撤销的情形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每个人对待婚姻都是认真的,毕竟关系着自己的终身幸福。可是,期待的美好,总会在以后携手共度的平凡岁月里慢慢耗尽。于是越来越多的争吵声取代之前的家中欢声笑语,最后到了两看两厌的地步。

     生活已经无法共同进行,那么分道扬镳是最好的结局。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是不愿意离婚的,于是最常出现也是最纠结的画面是:一方执意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往往选择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以换取离婚的目的。可是离婚目的达到后,又开始想要回本来该属于自己的那份少分的财产。

     对于这样的离婚协议,当事人是否能达到撤销的目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即使财产的分割显失公平也难以撤销这样的离婚协议的。[王克曼,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
    7.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 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而非提出离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应持那些证件或证明材料?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一...


·如何保障离婚协议的顺利进行
        1、相关权证先交付,在离婚的商谈过程中,涉及不动产由一方名下转移到另一方名下的,由于当事人常会要求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办理,为防止其他变故,最好要求对方先将相关权利证书交给自己保管。此有利于防止权利人又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而使自己处于极大的不利地位。
    2、钱款问题...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担心婚后协议履行的问题,你可以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

  在法院还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会把夫妻财产明确到司法文书上,称为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例如,离婚文书上写到,男方在两年内,支付女方人民币10万,分两次还清。在男方拒绝支付的情...


·可以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


·分手或离婚是否有青春损失费?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分手的恋人乃至离婚的夫妻,认为自己为对方付出的过多,希望对方在经济上给予自己一定的补偿,会提出关于对方应该赔偿自己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这个问题,目前的法律尚无明确的规定,但是,关于青春损失费应否支持,应该视具体具体情况而定。
    
  ...


·离婚协议撤销的情形
        每个人对待婚姻都是认真的,毕竟关系着自己的终身幸福。可是,期待的美好,总会在以后携手共度的平凡岁月里慢慢耗尽。于是越来越多的争吵声取代之前的家中欢声笑语,最后到了两看两厌的地步。
     生活已经无法共同进行,那么分道扬镳是最好的结局。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是不愿意离婚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