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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对待婚姻都是认真的,毕竟关系着自己的终身幸福。可是,期待的美好,总会在以后携手共度的平凡岁月里慢慢耗尽。于是越来越多的争吵声取代之前的家中欢声笑语,最后到了两看两厌的地步。
生活已经无法共同进行,那么分道扬镳是最好的结局。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是不愿意离婚的,于是最常出现也是最纠结的画面是:一方执意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往往选择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以换取离婚的目的。可是离婚目的达到后,又开始想要回本来该属于自己的那份少分的财产。
对于这样的离婚协议,当事人是否能达到撤销的目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即使财产的分割显失公平也难以撤销这样的离婚协议的。[王克曼,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 申请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担心婚后协议履行的问题,你可以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
在法院还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会把夫妻财产明确到司法文书上,称为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例如,离婚文书上写到,男方在两年内,支付女方人民币10万,分两次还清。在男方拒绝支付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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