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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生产的产品与他人的专利产品类似,或者在产品包装上加上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使人相信该产品是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假冒他人专利的四种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人采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流入市场的均为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应当受到严厉的打击。 
    对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严重、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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