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医疗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一、医疗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医疗纠纷,常见的包括侵权和违约,也即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
(一)医疗侵权之诉的诉前证据准备
医疗侵权之诉,患方需要证明与医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并发生了医疗损害;医方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诉前证据准备应以此证据责任分配为依据。
1、患方的证据准备
(1)证明存在医疗关系的证据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证明医疗关系存在;化验单、检查报告、处方等其他证据也能证明存在医疗关系。
(2)证明发生医疗损害的证据
病历、诊断证明、死亡证明等都是发生医疗损害的证据;化验单、检查报告,尤其是有前后对比的化验单、检查报告也是发生医疗损害的证据。
(3)证明物质损失的证据
主要是收入证明、医疗和其他费用凭证,赔偿权利人的身份证明。
(4)其他证据
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虽不是患方的举证责任,但准备证明医疗过错行为的证据,对主张的成立,诉讼请求的实现是有利的,也是必要的。
患方在诉讼前通常无法收集到主观病历,对案件事实的判断肯定是不全面的,即使如此,患方也不可采取盗、抢等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病历,否则将可能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2、医方的证据准备
医方准备的证据主要是病历资料和共同封存的实物,如患者的医疗过程涉及到其他医疗机构,也包括其他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对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规范性文件,可作为说明性书证准备。
医方在准备病历时,要注意保证病历的原始状态,任何改变病历资料内容的行为,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医疗过错无法认定的,都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一般认为,医方提供了病历资料,并不能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因此,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被认为是医方的举证义务。
在涉及到输血、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医疗纠纷中,医方应准备证明血液及制品、医疗器械和药品来源的证据(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如纠纷涉及到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执业的合法性,医方应准备证明其机构和人员合法执业的证据。
(二)医疗纠纷违约之诉的诉前证据准备
医疗违约之诉,原告需证明其与被告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谁主张谁举证。
在患方为原告的医疗纠纷违约之诉中,常见的情形是因患方认为医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时患方应准备证明医方违约的证据,医方应准备证明无违约的证据,其他证据准备与医疗纠纷侵权之诉没有什么区别。
在医方为原告的医疗纠纷违约之诉中,如解除医疗服务合同诉讼,医方需准备证明其与患者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据,并准备证明应当解除合同的证据。单纯以欠费证据,解除合同,很难得到裁判支持,医方应准备患者疾病痊愈或无继续治疗必要,本合同项下的医疗可以终结的证据。
医疗纠纷违约之诉通常也需要进行鉴定,但这时的鉴定,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谁举证谁申请,不再是医方一方的义务了。
由此可见,在医疗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方面,所涉及的医疗知识、法律知识等专业知识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当事人,尤其是患者由于受到个人知识水平、个人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的影响在整个诉讼的过程中往往会处于相当被动的局面。所以,医患纠纷一旦引起,应当及时积极地寻求相关机构和律师的协助。



·借款时的利率该怎么约定
    在借款活动中,当事人除了需要约定借款的本金,一般还会约定相应的利率。那么,当事人在借款时的利率该怎么约定才好呢?只有约定的利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来计算的利息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具体而言,对于借款利率要怎么约定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借款时的利率该怎么约定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民间借贷可以约定一定的利率,但是利率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否则,一旦发生纠...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以取出吗?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以取出吗? 一、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以取出吗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不可以取出,需要先还清贷款之后才能解除质押取回存单。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为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预约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 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有哪些用途 借款人可将贷款用于购买住房、汽车...


·借条和欠条哪个好打官司?
    借条和欠条哪个好打官司?借条和欠条哪个好打官兵,在法律上并未进行明确规定。打官司主要是打证据,只要证据充足,官司就可以打,无欠条借条的区别。但从欠条借条来说,两者是有区别的。一是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二是它们的诉讼时效不同。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


·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是哪些人
    考虑到实践中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客观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骗取贷款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骗取贷款罪呢?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是哪些人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是哪些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债权债务分栏表具体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分栏表具体是怎样的? 一、债权债务分栏表 所有的明细账都需要做月结,所有涉及对方科目的往来账都是债权债务,比如债权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债务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债权: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等等。 债务: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利息 应付税费 应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是对其做了具体的规定的,只是很多人对该规定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全文,供您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0〕18号,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4日起...


·有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一、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有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一、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1、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


·公司债券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债券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现代生产经营中,企业进行经营和借款的方式是比较多的,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也是,当自己的手里有些闲钱的时候,可能会选择投资,投资的内容可以自行选择。有些人会选择购买公司的债券,用购买债券来作为一种投资方式,但是,购买企业的债券以后,如果企业还不上自己的本钱了会有什么后果呢。以下是对公司债券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的介绍。一、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