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民事诉讼费用的标准是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民事诉讼费用的标准是多少呢?  一、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5、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
  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6、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7、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8、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0、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11、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2、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
  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13、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14、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二、劳动诉讼费收费标准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办法》还规定,劳动诉讼费收费标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
  2、劳动仲裁不收费。
  3、律师费参照当地律师协会收费标准,与律师协商。
  综上所述,劳动民事诉讼费用的起步价为10元,主要用于案件受理。需注意的是受理费并不等同于申请费或律师费,在此我们提醒您,律师费的支付您需要与您的律师协商,不在受理费用中。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什么?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什么?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 (1)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2)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


·工作中胆结石发作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胆结石发作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中胆结石发作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胆结石发作一般不算是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绿化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长时间?
    工程和其他商品一样都是有质保期,在质保期内,使用方就有权利针对一些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申诉和维权,工程的种类不一样,涉及到质保期的时间长短也不一样,对此我国法律有严格的规定,那么,绿化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长时间?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绿化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长时间据查的资料,没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质保要求,但是可以按照国家行业标准 CJJ 82-20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辞退员工补偿是工作几年补偿几年吗
    辞退员工补偿是工作几年补偿几年吗?辞退员工补偿不是工作几年补偿几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


·一、鉴定人出庭误工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一、鉴定人出庭误工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的补偿标准应包括固定补偿标准和浮动补偿标准两大部分。固定的补偿标准(如日津贴等)可参照《劳动法》制定。浮动补偿标准(如生活补助费等)可参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或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费用支付办法,生活补助费用可按照当地人均消费水平计算。对于异地出庭费用可相对于本地出庭酌情提高补偿标准。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在法律...


·疫情期间开除员工补偿是多少?
    疫情期间开除员工补偿是多少?疫情期间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辞退员工补偿平均工资怎么算
    辞退员工补偿平均工资怎么算赔偿金按近期12月的实际月工资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的月工资基准。解释原因: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


·私人工程质量索赔内容有哪些
    私人工程质量索赔内容有哪些,程序是怎样的 现在城市的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各处出现了各种建筑工程,因为市场的繁荣,所以有份多私人单位进入到了工程的建设。这时候,有些人图谋利益而不注重质量。那么,私人工程质量索赔内容有哪些,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相关纠纷 《合同法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