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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首先,如果当事人在国外,那么,可以直接通过在中国驻该国大使馆办理委托手续公证来委托国内律师或者亲朋来办理离婚诉讼,从而避免亲自回国奔波之苦。其次,当事人签证记录可以作为双方分居证据使用。签证记录是国家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留下的痕迹,具有相当的公信力,这样的证据具有相当强的证明力。如果夫妻双方的签证记录显示双方没有同时居住在同一国度,当然证明了分居事实。
最后,当事人对法院管辖的选择权。如果双方都定居国外,只有在定居国不予受理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国内法院管辖;如果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双方均可在国内起诉,如果一方在国内起诉,一方在国外起诉,国内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则可以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国内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律师指出,女方怀孕期间是可以离婚的,但有一定限制:
(1)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离婚的:可以两人写好离婚协议后,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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