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公房拆迁有补偿吗 企业公房拆迁是否有补偿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企业公房拆迁有补偿吗 企业公房拆迁是否有补偿 一、企业公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分为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拆迁中经常涉及到公房拆迁补偿问题。在拆迁过程中公房产权单位一般可以放弃公房产权,由承租人直接作为被拆迁人获得安置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因为,公有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本身就不属于承租人,因此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其补偿原则不同于产权房的拆迁补偿。
如果原承租人死亡后,家庭成员之间就承租权问题发生争议,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1、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变更问题,由于涉及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依据其房管职权审查当事人承租资格问题,具有行政管理性质,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应作为行政案件立案受理。
2、自管公房的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只有一人,要求产权单位变更承租人,一般应予以支持;数人同时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且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由作为出租人的公房产权单位从中予以确定,法院不宜直接受理。公房租赁关系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当事人享有自主选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该权利未经授权,他人不得代行。当共同居住人有多人时,应尊重产权单位的意见。
二、公房拆迁继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 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2、 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3、 必须是合法财产。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成为遗产。
因房屋承租人并不是公有房屋的所有人,对该房屋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而无所有权,不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承租人若是在房屋拆迁前身故,因为原承租人身份无法获得的补偿,这一身份利益也无法作为遗产分割。
由此看来,企业公房拆迁是有补偿的,但是这种补偿不能与产权房的补偿之间划上等号,因为企业公房的房屋产权并不属于承租人。其次,企业公房拆迁中承租人的继承人身份认定以及继承问题是较为复杂的。从我国继承法来看,先要区分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更多相关知识,欢迎您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为几种?
    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为几种?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为几种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


·怎么认定医疗赔偿义务人
    怎么认定医疗赔偿义务人一、怎么认定医疗赔偿义务人 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医疗损害中的 赔偿义务人,是指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者。在民事诉讼中,赔偿义务人一般称为被告。被告是与原告利益对立的另一方当事人。 二、医疗赔偿义务人的种类 (一)医疗机构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赔偿义务...


·国外处理医患纠纷的方式是什么?
    国外处理医患纠纷的方式是什么? 一、国外处理医患纠纷的方式是什么? 由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最高联合会资助的德国独立患者咨询服务处,自2006年成立以来,专门为患者提供免费、中立且独立的咨询服务。其柏林分处工作人员米夏埃拉·施瓦伯向本报记者介绍,病患可以通过三个渠道为自己维权。 第一是向自己的医疗保险公司寻求帮助。“所有的医疗保险公司,都有针对医疗事故提供咨询的服务处。病患怀疑...


·医疗纠纷赔偿承担比例怎么确定的
    医疗纠纷赔偿承担比例怎么确定的医疗纠纷是由医疗事故造成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医院在治疗患者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导致患者受到不应受的损害,医疗纠纷在进行解决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比例作为赔偿标准的依据,医疗纠纷赔偿承担比例的划分是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责任划分进行相应的赔偿。 一、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比例怎么确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


·医患纠纷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患纠纷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如今医患纠纷已经成为了阻碍医疗市场健康发展的顽疾,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权,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首先得明确医疗机构的责任,这里就涉及到民事诉讼归责原则。那么医患纠纷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医患纠纷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从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看,我国医疗纠纷赔偿责任的承担主...


·应该怎样认定非法行医罪
    怎样认定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客体要件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


·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中的适用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中的适用是怎样的? 一、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通常被称为的“举证责任倒置”。 ...


·芜湖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如何?
    芜湖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如何? 一、芜湖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 按标的收费 (一)代理一审民事诉讼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