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些问题?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些问题? 一、公益登记
1、因城镇规划、公益事业、项目征地等原因致使村或小组人均家庭承包地小于0.05亩的地方,该如何确权登记?
答: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因此,对因城镇规划、公益事业、项目征地等原因致使村或小组人均家庭承包地小于0.05亩的地方,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如群众要求确权确地到户的,应按现有承包土地现状确权登记;如群众认可,在履行民主决策的基础上,经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可依法依规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或“确权确面积确大四至”的方式开展确权登记。
2、铁路、公路、河道界内和水库淹没区内等征而未用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铁路、公路、河道界内和水库淹没区内等征而未用的土地属国有土地,农户开荒耕种的,不得纳入家庭承包土地面积,不予确权登记,也不得登记为集体土地。
二、预留地的登记
1、二轮土地承包时集体预留的“机动地”该如何确权登记?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六十三条:在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对于二轮土地承包时集体经济组织预留的“机动地”,已通过村、组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且进行了统一分配,群众没有异议的,本次可以作为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
二轮土地承包时集体经济组织预留的“机动地”超过5%且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群众认可、保持稳定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提请民主决策讨论决定确权登记方式。若群众要求确权确地到户的,应以二轮承包为基础开展确权登记工作;
若群众认可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在充分履行民主决策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的基础上,可依法依规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或“确权确面积确大四至”的方式开展确权登记。
2、二轮土地延包后,家庭成员中有的已成为政府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固定职工,身份已发生变化,如何确权登记?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因此,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原家庭成员中已考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人员,已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登记,但应在调查表中予以注明。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此为理由调减该户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
三、继承土地的登记
1、二轮土地承包后,因户主去世,子女对自家的承包地块界址不清楚,应如何确权登记?
答:因户主去世,子女对自家承包地块界址不清楚的,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的前提下,以二轮土地延包清册记载的内容、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充分走访原发包方成员,还原二轮土地延包实施情况,确定承包地块界址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以上就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常见问题的一些介绍了。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土地的承包的主体资格和继承问题登记两项了。我们要提醒您,您在进行确权登记的时候,对于您有疑问的土地问题,您一定要及时向在场的登记工作人员提出来,以免因错误的登记给您后期的土地使用带来困扰。



·在2023年新建房如遇拆迁国家赔偿吗?
    关于房屋拆迁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首先要处理好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而恰恰在这中间需要协调的时候才是最重要的,关于拆迁之后的赔偿问题不妨是人民最关心的问题,那么在2018年新建房如遇拆迁国家赔偿吗,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


·鉴于国家对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不少购房者在买了农村房屋后,发
    鉴于国家对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不少购房者在买了农村房屋后,发现该买卖是无效的,对此他们十分的焦急。那在法律上,农村房屋买卖怎样才有效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当事人怎样才能有效的进行买卖农村房屋的活动?下面,我们就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农村房屋买卖怎样才有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


·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如何确定被拆迁人
    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如何确定被拆迁人 原告刘某有祖宅一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村内。1989年,刘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协议,刘某以25000元的价格,将刘家祖宅卖与张某,张某为城镇居民户口。2001年,张某将从刘某处购买的房屋又转卖给张某某。 2004年,刘某以张某、张某某均系城镇居民,依法不能购买农村村民所有的房屋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协议无效。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某购买房屋确系...


·可以出租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有的人想要将自己空闲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但此时却不知道自己的房屋是否能够进行租赁,要是违反了国家规定进行租赁的话,则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那么实践中,可以出租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可以出租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预设了一些条款,使购房人掉进陷阱。 (一)订购金陷阱 有些购房人在没有考虑充分的情况下,就听从售楼员的话交了定金,到后来不想买了,想把定金要回来却难上加难。如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没有说明这个房子的情况,在与购房人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向购房人提出新要求,而签订认购书中明确写明认购金在...


·现在很多重庆市民都喜欢买二手房,这样可以尽快的拿到房子,并且
    现在很多重庆市民都喜欢买二手房,这样可以尽快的拿到房子,并且价格也比新房优惠不少。虽然中介为二手房买卖双方提供了服务,但是作为买方和卖方,还属于应该掌握些相关政策。否则容易引发这方面的纠纷和矛盾。那么重庆二手房买卖政策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重庆二手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1、二手房买卖不再需要提供公证书。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不需要提供公证书;当...


·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最新规定
    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最新规定各地都在进行拆迁,城市和农村也都一样,拆迁的步伐都在加快。农村房屋拆迁也是需要根据标准来的,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最新规定就是一个严格合理的拆迁标准。当然拆迁补偿的标准也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的,并且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在进行调整。下面可以一起来看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内容。一、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最新规定(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


·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是什么
    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是什么一、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 2、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3、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