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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侵权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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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的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有四种:(1)实体法对倒置证明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或判例确立了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则;(3)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裁量决定实行证明责任倒置,依据是《民诉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即:“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4)当事人约定倒置证明责任。由上可知,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当依照法律和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或者适用了一般规则可能会导致不公正的情形时,即使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行证明责任倒置,法官也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要求学校承担举证责任。

      倒置证明责任意味着将事实真伪不明引起的败诉结果从一方当事人转移于另一当事人,对当事人的利益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校园伤害事故侵权纠纷案件中,法官裁量倒置证明责任应有充分的理由,否则不得任意转换证明责任。在司法裁量中,法官除了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外,还应考虑如下因素:(1)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包括双方当事人距离证据的远近、收集证据能力的强弱、待证事实的性质。(2)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当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若根据统计资料或人们的生活经验,该事实发生的盖然性高,则主张该事实发生的一方当事人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对该事实未发生负举证责任。(3)对于危险领域的控制支配能力。若损害原因出自学校所控制的危险领域范围,则学校对于自己控制下的领域内所发生的侵权行为较容易了解实情,较为接近有关证据,宜由学校就不存在的加害事实举许证。

    


·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是车辆驾驶人“无偿”的施惠行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且“好意同乘”必须经好意驾驶人同意。对于某些人出于朋友关系而为的请客吃饭,或者自愿承担部分路费油费,虽然同乘者也支付了一定的费...


·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及分割原则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不属于死者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 死亡抚恤金的性质之一,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应当兼顾全部或多数近亲属。死亡抚恤金的性质之二,是给予家属及生前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国家发放死亡抚恤金的初衷是为了救济死者亲属,为其提供物质帮助,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的丧失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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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伤误工,误工费包括补贴、津贴吗?
    按规定,根据规定误工费包括以下的内容:   1、工资;   2、资金;   3、补贴;   4、津贴。   不过,受害人主张误工费赔偿,并不一定是拿取以上的赔偿,具体得根据受害人的收入情况。   实践中,根据不同的收入情况,按以下规定赔偿:   1、有固定收入   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是指签订劳动合同,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误工费的...


·在什么情况下,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 不可抗力;
(二) 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三) 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四) 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


·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死亡,赔偿项目是否包括其家属交通费及食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版)》 第十七条...


·争吵中情绪激动导致死亡,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林某与刘某某口角争吵,突然林某晕倒,派出所及在场人员立即将林某送往医院,因病情突然严重,终因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对其下发了死亡确诊书。林某家人很伤心,认为是刘某某的行为导致妻子高血压突发脑溢血死亡,责任应该由刘某某承担,就死亡赔偿问题未能与列某协商成功,一纸诉状将列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某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刘某某...


·如何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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