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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商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涉外民商事案件:一是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即本国法院对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确定的法律依据是国际条约及国内法;二是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涉外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确定的依据是国内法对本国法院在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划定,指的是地域管辖及级别管辖的问题。地域管辖的依据主要有“原告就被告原则”、“不动产所在地等专属管辖原则”和“合同履行地原则”等。在确定级别管辖时,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节有专门的规定。

       (一)关于管辖权异议的问题。

       管辖权异议分为地域管辖异议和级别管辖异议。地域管辖异议又可以分为本国法院管辖异议以及国内该地区法院管辖异议,被告或者第三人认为涉外案件应由外国法院或者非国内本地区法院管辖,比如借款合同的签订地及履行地在国外,又没有其他的确定本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的因素,那么,国内法院对案件便没有管辖权,应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如果原告就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提起诉讼的,那么人民法院就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及权利质押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以担保合同单独对担保人提起诉讼,案件的管辖权确定原则应当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级别管辖的问题往往是被告或者第三人认为涉外案件应当由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请求受案法院移送。比如原告就同一个合同项下的上亿元的借款合同分拆成两个部分分别起诉,规避法院在划分级别管辖时确定的标的额的标准上限,使得案件在其诉讼方便的法院审理,这种情况下被告的异议应当成立。

       (二)关于管辖权异议听证会的问题。

       有的法院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管辖权异议时,采用听证会的形式,由主审法官单独或者合议庭成员共同主持双方当事人就案件所涉管辖权问题召开听证会,由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被异议人进行辩论。由于管辖权异议属程序范畴,合议庭在开庭审理之前一般不对案件的实体审理进行调查和作出处理,因此异议人只能就与管辖权有关的事实进行辩论和举证。一般认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仲裁协议,决定法院是否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问题;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是否有特别的约定,如协议约定合同争议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决定案件的地域管辖的问题;当事人诉讼标的金额,决定案件的级别管辖问题。

       (三)涉外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撤回了对具有涉外因素的当事人的起诉,应当如何处理。

       有人认为,应当将案件移送至受理案件的法院的非涉外业务庭室进行审理,理由是管辖权恒定原则只是指法院之间,而不是针对法院内部有关的庭室之间,由于案件不具有涉外因素,应移送至相关的业务庭室主办。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正确,首先,法院内部的有关业务的分工是法院内部职能的划分,这种情形也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要求移送;其次,一个案件在同一个法院审理应当保持案件审理过程的连续性,并且,原告的撤诉是发生在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并且经合议庭审查同意,对未审理的部分应当由同一个合议庭继续审理下去,如果移送至其他庭室审理,必然会出现一个断层,并且出现一个案件两个案号,其结果只能是打乱法院内部的职能分工。当然,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处理相关国内民商事案件纠纷的对口庭室进行审理。[卫龙,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民事诉讼归哪个法院管辖?
    

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也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2010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最高法院管辖那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


·因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由当事人协议改变。不动产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管辖的通例,主要是为了便于对不动产的调查、勘验,便于判决的执行。
    房屋、土地属于不动产,不动产还包括山林、水库、水塔、游泳池等附着于土地上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将减少其价值的财产。
...


·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辖?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犯罪,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的海域犯罪,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


·涉外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
    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


·哪些案件由海事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确定海事法院受理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与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法人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下列案件:
    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包括:(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案件;(2)船舶碰撞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


·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1990-8-5
执行日期:1990-8-5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9)豫法经字第8号请示收悉。关于经济纠纷案件诉讼的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期限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对法院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文号:法发[2008]10号                     发文时间:200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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