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安局的警告是不是行政处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时会受到公安局的警告处罚。从最常见的闯红灯、网上发表不当言论,到违反规定未安装灭火设备,都有可能受到警告。那么,公安局作出的警告是不是行政处罚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我们一般所说的行政处罚是指狭义的处罚,也就是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作出的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公安局作出的警告与行政处罚的关系

由《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可知,警告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但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既然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含有警告,那么公安局作出的警告到底是属于哪一类别的呢?

行政处分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公务员法》,处罚对象自然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对普通老百姓是没有效力的。行政处罚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关规定的社会人员(公民)。这其中自然也涵盖了公务员。公安局作出的警告主要是针对违反治安条例的公民,不具有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对破坏分子进行警告和处罚。所以,公安局作出的警告属于行政处罚,并不是仅仅作为公务员处罚手段的行政处分。

公安局作出的警告是不是行政处罚?综上所述,警告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作为行政处罚的部分,也有作为行政处分的部分,然而公安局作出的警告却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类。虽然警告的处罚程度较轻,对个人生活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但建议您在生活中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做一个公正守法的好公民。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一、担保无效的情形 1、主体:国家机关、公益法人的保证人资格与物保的财产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担保法解释》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标的: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不可转让的财产...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对象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对象有哪些 一、撤销权的对象有哪些 从形式而言,撤销权的对象包括四类。 (1)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


·婚后债务协议怎么写
    婚后债务协议怎么写 婚后债务协议是指在婚后签订的关于债务方面的协议。很多时候夫妻签订婚后债务协议的,往往都是在夫妻决定离婚的时候,此时实必须要对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作出处理的。那么这个婚后债务协议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婚后财产(债务)约定协议书 立协议人: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


·股权质押贷款风险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风险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风险: 1、质押物选择的风险 目前国内对股权质押, 在政策上还没有完全放开。作为出质物的股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权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上市股份公司法人股由于企业运作相对规范、信息透明度高、场监管严格,并且在权利转让上有法定的登记机构,成为业界普遍接受的担保品。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缺少合理的质押登记...


·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吗?一、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吗?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还可以予以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民法典》规定...


·什么是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如何认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工作人员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国家工作人员将财产存放于境外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对于这些境外存款,如果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就可能触及了隐瞒境外存款罪。而此时判定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此罪,就要做出认定,究竟该怎么来认定隐瞒境外存款罪?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什么是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自己数额较大的境外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


·营业执照怎么办理贷款?
    目前,很多公司在经营需要的情况下,都会一笔资金来进行周转,若此刻刚好资金周转不过来,这个时候就需要去办理贷款,现在有很多人都在提及用营业执照来进行贷款,但很多人都不清楚整个贷款的流程或者是提供哪些资料,这里我们就来说一下营业执照怎么办理贷款。 一、营业执照办理贷款所需资料 ?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与...


·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哪些
    我们都知道,在做事情的时候只有将每一步都做好,最终才能顺利的完成该事情,而这个道理在个人借款活动中同样适用,如果您想避免个人债务纠纷,就要将每一步需要注意的事项都处理好。那么,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哪些呢?换句话说,避免债务纠纷有何需要注意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哪些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我国司法实践,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