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中谨慎“私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如是受害者,首先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还要保护现场,收集证据,迅速报告交通事故处理部门。


    


      “ 私了”虽然也是解决交通事故的一种便捷途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私了”的范围也仅限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为了逃避烦琐的事故处理程序,其“私了”的范围被人为地放大了。


    


     “私了”并不是解决交通事故的好办法,“私了”存在很多风险:1、涉及刑事犯罪的交通事故不可“私了”,擅自处理的,将有可能涉嫌包庇罪,如果罪名成立,按照《刑法》的规定,有可能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借“私了”之名逃跑或逃避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达成“私了”协议后,可能使现场重要证据得不到保全,使受害人失去主张权利的依据,不利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交通事故受害者如果不懂科学检查自己的伤情,易留下健康隐患;4、“私了”,也可能由于当事人缺乏对损失的正确评价与认定能力,所获赔偿高于或者低于法律规定之标准,显失公平。5、“私了”后将造成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难,甚至无法索赔的境地,所以要谨慎适用“私了”。




      但是,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单方事故-三类事故当事人不能“私了”,必须由交管部门处理。


    


      自6月1日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且机动车一方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则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谨慎“私了”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如是受害者,首先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还要保护现场,收集证据,迅速报告交通事故处理部门。
    

·
交通事故达成调解协议后,能否再次起诉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些受害人为了尽快获得赔偿。在交警主持下与肇事者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往往会约定双方再无任何权利义务等。那么调解协议签订后,如果受害人发现病情加重或构成伤残,能不能再次起诉要求赔偿。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调解协议未考虑伤残情况,显失公平,可以要求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车辆维修不当,难以获赔。
    张某驾驶车辆时不慎撞上停靠在路边的李某驾驶的大众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张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张某车辆定损为1万元,对于对方轿车推定为全损,同意赔偿3.2万元。但是数月之后,张某却手持一张5万元的修理费发票向其保险公司索赔,声称其已实际支付了李某车辆的维修费用5万元,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进行理...


·车辆减值损失鉴定中的注意事项
    随着贬值损失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方法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法院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大都持肯定态度。
    1、车辆贬值赔偿责任
     车辆贬值赔偿费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向无责任方支付相应的车辆贬值费用;事故车辆的贬值费应由事故责任方赔偿。虽然会带给事故责任方...


·同一个交通事故中,有多人受伤,交强险如何赔付
    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如这些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在交强险中的赔偿数额。由于交强险的分项限额不能突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计算某个被侵权人从交强险限额中应获得的赔偿数额时,就应该按照不同的损失项目在各自的分项限额范围内分别计算,而不是按照某个被侵权人的总损失来计算。 公式: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


·投保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抢救费
    

案情介绍
    2004年6月13日晚7时许,原告谢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太仓市通港公路由西往东行驶时,与由丁某驾驶的往西行驶的大型拖拉机相撞,谢某倒地受重伤,即被送医院急救,由于谢某昏迷不醒,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救治,并随时有生命危险。拖拉机驾驶员丁某在...


·试驾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般汽车销售商为了控制风险,往往与试驾者签订试驾试乘协议,并约定对试驾造成的事故责任由试驾者自行承担。试驾试乘协议有两个特点,一是由汽车销售商单方预先拟定,二是不与试驾人进行磋商。我们将其称之为格式条款。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请求预付抢救费用
    原告吴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时,遇有被告陈某驾驶货车由南向北行驶亦至该处,两车相碰,致吴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抢救治疗,诊断为:脑干损伤、颅内多发性血肿。截止22日,已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吴某某遂将陈某及陈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均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先行给付抢救医疗费5万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伤者吴某某...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