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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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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11月3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
1、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
夫妻双方的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夫妻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
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的生活环境状况: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比如: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更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自己的意见:
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虽然离婚会对孩子造成伤害,如果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也算是对其的补救。




    女方取得抚养权可能性大的情形: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男方取得抚养权可能性大的情形: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抚养权的纠纷问题有哪些?
    第一,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约定不合理。 第二,无法行使探视权。 第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解决难度加大。 第四,恶意拖欠抚养费。 一、未婚生子抚养费没工作也要支付吗 非婚生子抚养费没工作也要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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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不因为父母的离异而免除。同样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也不应该轻易被剥夺或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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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纠纷情形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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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确定子女由谁抚养?
    1、确定子女子女直接抚养主体的基本考量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是贯穿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第一,对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


·“子女抚养权”纠纷情形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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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


·“子女抚养权”纠纷情形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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