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适用存在哪些问题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适用存在哪些问题

一、追求法律真实的理念仍未被广泛接受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导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裁判案件应该以查实的反映本来面目的案件客观事实为依据,即追求客观真实。确立了民事诉讼中追求法律真实的理念,即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一般来讲,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真实是和法律事实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指在程序公正、公开的条件下,按照一定规则体系认定证据,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法律事实为依据,达到法律认为是真实的状态。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必须以证据能够证实的法律事实为依据进行裁判,而不论此法律事实是否一定是客观事实。

二、贯彻适用民事证据规定的意识不强

民事证据规定中不仅蕴含着先进的司法理念,而且设定了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举证时限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认规则等一系列新的证据规则和要求,在审判实践中有人认为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超前了,不适应目前我国民事诉讼的客观状况,因此在诉讼活动中消极适用,导致有些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受中国传统文化的长期影响,当事人只求“官为民作主”,主动在诉讼中以证据维权的意识不足,尤其对大众而言,其对民事证据规则的了解有限,更难以把握。同时,民事证据规定中一些不足之处也直接影响着法官及当事人适用证据规定的积极性。

三、与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一定冲突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民事证据规定有些方面已经突破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规定举证时限制度,将民事诉讼法的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变为证据适时提出主义;再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而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当事人可在法庭辩论终结以前行使这些权利。

四、举证责任的分配仍较原则,对于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自由裁量权缺乏约束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这一规定比较笼统,操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比较多。因此,民事证据规定对此举证原则予以细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同时规定合同纠纷案件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具体的举证事项的承担作出规定,应该理解为这样的规定只适用于这两类案件中,我们认为,既然对具体类型的案件的分配原则作了明确,就应该尽可能细地多列举各种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类型的具体分配原则。

五、证据交换制度不够完善

证据交换制度是庭审改革的重要内容,民事证据规定在大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证据交换制度作出了比较完善的规定。证据交换可以明确争议焦点、提高庭审效率、防止证据突袭、促成和解,但其中的有些规定也存在不同的理解。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对于如何理解“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实践中存在分歧。有人理解为交换证据之日为举证期限最终届满之日,允许当事人在最终确定的证据交换之日前提交证据,一切证据的提交在证据交换之日前完成均为有效。也有人理解为交换证据之日和举证期限最终届满之日非同一日,民事证据规定的本义应是强调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已最终届满,证据交换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后进行。甚至有人机械地理解为证据交换之日按规定应确定在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从规定的文字理解来看,第一种理解符合文义,但有以证据交换日变更举证期限的嫌疑;第二种理解比较务实;但和文字表述有矛盾,如何解决?第三种理解避免了矛盾和冲突,但如何准确确定证据交换之日又成问题。应该正确理解为证据交换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后进行,不能强调交换证据之日即是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在文字表述上不够准确,应在以后的证据立法中予以完善。

综上所述,虽然国家针对民事诉讼中证据的问题出台了相关法律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尤其是人们的观念问题,是首要问题,应当着重解决,人们应该树立正确的法律理念。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适用存在的种种问题需要在日后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完善,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您应该知法守法,理解并尊重我们现行的法律,不要钻法律空子,不要做违法行为。





·石家庄建筑工程质量条例怎么规定?
    石家庄建筑工程质量条例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整体工程的适用性以及工程项目的投资效果。建筑工程质量一旦不过关,将危害到百姓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的管理条例。那么,石家庄建筑工程质量条例是怎样规定的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项的问题,而“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已成为广大承包单位面对的一大难题。目前,面对此类问题,为了有效地维护承包单位自身的利益,相关人员则需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加以解决,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工程款拖欠问题的产生。在本文中主要针对工程款拖欠问题提出了一些有效的法律策略。 针对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法律策略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中应...


·找工作的时候,税后工资是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个方面,在广大劳动人
    找工作的时候,税后工资是您普遍关心的一个方面,在广大劳动人民心目中,实际拿到手的钱才是实在的有保障的,那么,个税怎么计算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规定。税后工资指交纳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一金后的实际发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五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员工劳动关系应该如何处理?
    当我们走在路上,随处可见的都是一些大公司,有些规模比较大的公司还会成立分公司,分公司的员工和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员工劳动关系应该如何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当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终止? 应当结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理解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在实务中处理这类问题,应该注意法律之间...


·简单工程承包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简单工程承包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简单工程承包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编号: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


·一个企业想要良好发展不断壮大,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制定规范的工
    一个企业想要良好发展不断壮大,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各个部门各个职位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等等,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应执行相应的工作流程遵守岗位纪律完成各自的岗位职责。那么企业薪酬福利专员工作流程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社会保险法》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


·一、如何证明劳动合同无效?
    一、如何证明劳动合同无效?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如何使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工伤认定书?
    因为其工作内容而受伤的人,希望能够得到工作单位的赔偿,就得去相关部门做工伤认定书,工作单位根据工伤认定书来判断工伤的严重程度并以此进行赔偿。但是有的时候,工伤认定书并不能对实际受伤的程度作出准确地判断,此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撤销已作出工伤认定书。那么,如何才能使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工伤认定书呢?下面来看看我们的看法。 工伤认定更多的是涉及到行政裁决的内容,即做为行政主体的工伤认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