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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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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一、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有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有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手续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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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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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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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律师指出,女方怀孕期间是可以离婚的,但有一定限制:
  (1)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离婚的:可以两人写好离婚协议后,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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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程序分哪三步?
        一、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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