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他人如何处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可能只是在玩闹中疏忽大意,出现了造成他人身体损伤的结果;也可能是行为人处于非法目的,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总之,生活中,故意伤害行为非常常见。故意伤害他人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那故意伤害他人如何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他人如何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怎样赔偿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故意伤害他人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你们是城镇户口,就按照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如果是农村户口,就按照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来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要赔偿的数额确实多。但是生活中,伤害行为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及其家属在法院判决前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但是行为人被判刑后,被害人才要求赔偿的,很少会有家属代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故意伤害他人如何处罚的问题,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企业做的都很成功,有很多外资企业甚至都有了分公司,一个企业经营到了一定的顶峰,都会想开分公司得到更多的利润,那么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是怎么样的?今天我们给您详细说明一下。 一、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递交《名称(变...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都做了那些具体的规定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都做了那些具体的规定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是国家出台的规范担保公司的法律文件,是担保公司必须要遵循的法律规定,也是为了保障担保公司的合法权益的,只有遵守管理办法担保公司才能进行正常的业务,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办法也是为了保障被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我们将管理办法进行了整理。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改制补偿诉求书怎么写?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很多的时候为
    公司改制补偿诉求书怎么写?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很多的时候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则会在原有的规模上对公司进行改制,但是对于员工来说,在改制的过程中很肯能就会有失业的危险,那么这个时候最好是向公司递交一下公司改制补偿诉求书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但是怎么写呢?一起喝我们看一下吧。? 一、公司改制补偿诉求书怎么写 公司改制补偿诉求书 (一)发起人 (二)公司名称 (三)目的及宗...


·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是什么?
    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是什么?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区别具体如下:1、在产生时间上,企业名称是组建企业法人的必要条件,产生于企业成立之前,企业名称被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同时具备了其他条件才可以申请设立;商号是在企业成立之后,由企业在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基础上创设,并在营业活动中使用而产生,三者产生的时间顺序是企业名称、企业、商号。2、在权利属性上,企业名称为人格权,不得转让;商...


·跨国公司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
    跨国公司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 一、跨国公司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 1、监管制度的限制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外国投资者经过商务部严格的审批程序后方可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且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必须锁定三年。 因此,能够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境外投资者的门槛相对较高,同时锁定三年的要求大大降低了境外投资者对股份流动性的需求。在瞬息万变的资本...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转让牌照要多久?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转让牌照要多久? 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可以转让牌照 可以转让牌照,只不过公司变更股东人员信息之后,备案的牌照也需要调整里面的高管人员,毕竟是咱们公司自己做业务,相当于重新提交申请的牌照,价格也比较高,建议是用现有的壳公司,去申请牌照。 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转让私募牌照需要多久 (一)时间: 1、收购公司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 2、提交重大事项变更按基金...


·企业并购流程管理包括哪些?
    企业并购流程管理包括哪些? 一、强化交易前业务策略 在考虑进行任何一桩交易前,企业高层需要制定出一套有关未来增长的指导方针,这是确保并购顺利进行的第一步。该指导方针所包含的不仅仅是通常意义上的长期战略规划,还包括根据整合并购、有机增长投资及监理联盟关系等企业战略目标。该指导方针为企业应该选择何种类型的交易提供了基础,建立一套“根据常识判断正误”的体系,从而确保对每个交易意向都...


·伪造公司法人签字是否构成犯罪
    伪造公司法人签字是否构成犯罪 在生活中,公司选举出来的公司法人是具有自己独立行驶公司事物的资格的。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公司法人的职责是谁都无法代替的。比如说公司的游戏文件在进行行驶的时候,必须要经过公司法人的签字才可以,但是公司法人的签字其他人是不可以进行伪造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伪造公司法人签字是否构成犯罪? 一、伪造公司法人签字是否构成犯罪? 应根据主观目的,与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