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听到亲友被抓关押在看守所该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首先,当听到或了解到亲人朋友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后,不要惊慌,先要尽力搞清楚涉嫌什么罪名、哪个公安和检察机关抓捕的、关在那个看守所。至于如何了解罪名、关押地点,可以到经办侦查机关询问主办警官。


     其次,了解到基本情况后或者无法了解相关情况的,尽快聘请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涉嫌罪名、可以去看守所会见被关押的亲人朋友,询问口供情况、尽快更多的了解案件情况。建议此时不要与律师签定全程刑事代理合同,只签定律师会见合同,以便在了解更多情况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有更广的选择律师的空间。当然,也可根据自身条件来选择法律援助还是自己聘请律师。


     再次,与会见后的律师面谈,律师会依据案件情况和自身实务经验帮您分析罪名是否成立、罪名成立的将会判处什么刑罚,在耐心听取律师对该罪情况的分析后,提出自己的想法,此时一般都能判断出该律师是否专业、是否可以帮助自己,是否可以让自己的亲人朋友提前释放、或取保候审、判处更短的刑期,然后再决定是否签定刑事全程代理合同或另行聘请其他更有能力的律师。此后,律师应当查阅复制案卷材料,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查取证、申诉控告、起草并发出律师意见或辩护意见。判决后如不服,还要帮助写上诉状以及其他工作。


    


     委托律师所需要提供资料:


    家属(最好是直系亲属)代为聘请的,办理委托手续时,需要提供户口本、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果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户口不在一起,则要提供公安机关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亲属关系证明,若家属为配偶,则需要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关于执行立案标准的请示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关于执行立案标准的请示答复

(发布时期:1990-02-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
  你处二月六日《关于执行立案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
检察机关如何实施刑事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 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作为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和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行政诉讼监督一起, 构成了我国检察机关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体系。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


  &nbs...


·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发布时期:2001-03-09)

 


 第一条 为了及时打击狱内在押罪犯的又犯罪活动,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的有关规定,针对狱内又犯罪活动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监狱发现罪犯有下列犯罪情形的应当立案侦查...


·刑事不立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立案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起点,在实践中分为刑事案件立案与民事案件立案两种。刑事立案针对 刑事工作而言,其不立案也针对此而言,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本文意从本人检察工作实践出发,谈谈刑事案件中不立案的相关问题 (故下文所称之不立案均为刑事不立案)。


一、不立案的含义及意义


所谓不立案,是指人民法院、...


·什么是立案
    所谓立案,是指公案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降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自诉案件的立案与公诉案件的立案有着明显的不同。前者与审判相衔接,而后者则与侦查相衔接。

...

·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已于1999年8月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9月16日起施行。现将《规定》中涉及土地违法方面的内容转发给你们,请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依照最高人民检察
院确定的...


·立案的材料来源
    刑事立案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来源:一、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刑事诉讼法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

    举报,是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