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质证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1.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3.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仲裁委员会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4.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5.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1)申诉人出示证据,被诉人、第三人与申诉人进行质证;(2)被诉人出示证据,申诉人、第三人与被诉人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申诉人、被诉人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仲裁委员会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仲裁委员会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6.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日期确定之前提出,并罗列出证人姓名、住所、联系方式,有两名以上证人出庭作证的,还应当列出证人作证的顺序,并经仲裁委员会许可。


    


      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或者所陈述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仲裁代理人不能在同一案件中担任证人。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7.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质询。


    


      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8.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时除外。


    


      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以询问证人。当事人询问证人时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证人进行对质。


    


      证人完成作证后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如认为笔录记载有误可申请补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答辩人:???????? ,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 因被答辩人???????? 诉答辩人???????? 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现...


·十一两班倒 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十一两班倒 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经济也在不断的增长,随之增长的是我国很多公司企业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并不是朝九晚五的,许多工人的上班时间是按照轮班倒班制度来执行的,那么轮班制员工在节假日需要支付额外的工资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那十一两班倒 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轮班制员工在节假日算是加班吗,有加班工资吗 轮班制职工...


·受疫情的影响公司推迟发工资合法吗
    受疫情的影响公司推迟发工资合法吗一般情况下,疫情期间工资不可以延迟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延迟发放工资的情况:1、若无法按时支付薪酬系银行假期延长所致,建议企业提前书面告知全体员工,说明具体原因,并于银行系统恢复后及时处理工资支付...


·厂里不发工资怎么办
    投诉或者劳动仲裁。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


·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
    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 相关部门之所以严格要求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因为只要建筑工程稍有一点缺陷就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藏的威胁,而相关施工方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那么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由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建筑工程质量即工程项目质量,是指在国家法律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因为建筑安全事关居民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所以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极为严格,工程质量是对工程的综合性评定。今天,我们来看一下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质量。 一般工业建设项目的生产能力、产品类型、生产条件、工艺流程...


·上海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如何计算
    上海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如何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多支付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对于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言,要是因为个人原因辞职的话,则此时需要按照单位规定的流程想单位提出辞职申请。那现实中,要是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呢?不少人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程序的规定,转正后的员工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