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质证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1.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3.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仲裁委员会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4.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5.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1)申诉人出示证据,被诉人、第三人与申诉人进行质证;(2)被诉人出示证据,申诉人、第三人与被诉人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申诉人、被诉人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仲裁委员会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仲裁委员会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6.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日期确定之前提出,并罗列出证人姓名、住所、联系方式,有两名以上证人出庭作证的,还应当列出证人作证的顺序,并经仲裁委员会许可。


    


      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或者所陈述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仲裁代理人不能在同一案件中担任证人。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7.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质询。


    


      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8.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时除外。


    


      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以询问证人。当事人询问证人时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证人进行对质。


    


      证人完成作证后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如认为笔录记载有误可申请补正。


    


·劳动合同签订后没给我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签订后没给我是否合法 一、劳动合同签订后没给我是否合法? 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发生纠纷以后,用人单位有出示劳动合同的义务,不出示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因为现在仅仅是劳动合同文本问题,没有实际发生...


·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
    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大多数人没有见过合同范本,签订时都很担心会不会损害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为的您带来了一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范本,供您参考。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


·劳动争议仲裁赔偿清单都包括哪些项目?
    劳动争议仲裁赔偿清单都包括哪些项目? 员工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先尝试协商或者第三方机构调解的方式解决,无效的话再申请劳动仲裁。在提交仲裁申请书的时候,当事人还应该提交其它材料,包括要求赔偿清单等。那么,劳动争议仲裁赔偿清单都包括哪些项目?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一、劳动争议仲裁赔偿清单都包括哪些项目? 1、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发挥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社会力量调解劳动争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


·劳动合同是员工在正式工作前与用人单位必须要签署的文件
    劳动合同是员工在正式工作前与用人单位必须要签署的文件,在劳动合同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的权责义务。但是在一些不规范的企业当中,由于对于法律意识的缺乏,有时会出现常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已经10年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已经10年了怎么办? 工作十年以上,劳动合同到期,如果企业不给续签,工作满10年,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条件,你不离职,单位是不能...


·劳动者签订合同和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签订?
    劳动者签订合同和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签订?雇佣方如果是分公司,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主体(有单独的营业执照),则可以直接和分公司签,没有则要和总公司签。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作为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代表总公司和分公司员工签合同,但合同上盖的章还是总公司的。分公司不是法人,所以分公司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有总公司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总公司名下的子公司,那么是独立法人,可以...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一、怎样被开除有赔偿损失 如果劳动者因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但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


·拖欠工程款如何打官司?
    拖欠工程款如何打官司?打官司其实就是诉讼,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审判来解决问题。如,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选择诉讼是一件非常好的选择。那么拖欠工程款如何打官司?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拖欠工程款如何打官司? 一、诉讼时间的掌握 企业应选择起诉的最佳时机: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准确、...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