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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辞职,企业是否有批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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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的解除遵循的是法定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

    

      现实生活中,由于很多职工提出辞职时,都是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这个申请究竟是职工跟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呢,还是书面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呢?大多数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都选择了前一个理解,认为如果单位不批准这个申请,就是双方无法就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那么在出现其他法定事由之前,这个劳动关系还是有效的。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员工提交的辞职报告其实就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并没有批准权。在员工提交辞职报告满30日起,从法律上来讲,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就算解除了,除非在这30日内员工撤回他的辞职报告。


·下班了也得紧盯微信算不算加班?
    对于这样的加班,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不再拘束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地点、办公工位,特别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等情况并不鲜见,对于此类劳动者隐形加班问题,不能仅因劳动...


·职工工作时间串岗受伤是否属于在工作场所内受伤而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例如职工所在的车间,而不是指职工本人具体的工作岗位。职工“串岗”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伤害的,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即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条件,“串岗”与否不影响其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立法本意,是最大限...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与单位还是劳动关系吗
    《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认为:”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 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江苏省劳...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或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


·被派遣劳动者辞职是否受到限制?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辞职的许可性条件,即只有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才可辞职;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预告辞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依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的精神,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禁止被派遣劳动者实施预告辞职,因而被派遣劳动者依然享有预告辞职的权利。 被派遣劳动者是...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伤赔付的法律风险一般而言,劳动者已由原用人单位购买了社会保险,随着全...


·带薪年休假的举证责任
    根据相关的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对于涉及未休年假的举证责任,首先劳动者应当证明的事实:一是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事实,主要证明其享受年休假的条件;二是劳动者连续工作的事实,证明劳动者可享受的年休假的天数。...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具体如何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劳动关系相比,除了计酬方式、每日工时、每周工时方面规定不同之外,非全日制用工还有如下特点:   (一)双方协商同意,可订立口头协议;(二)不得约定试用期;(三)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四)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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