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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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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持卡人因保管不善致使信用卡丢失、被盗后被他人恶意消费是这类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有的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一起放置;持卡人随意泄漏信用卡的密码;将信用卡借与他人或转让;利用信用卡进行网上消费时,由于电脑的安全保护系统存在漏洞,冒用人通过破译持卡人的网络账户密码,冒充持卡人进行消费、转账等交易。因此,持卡人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不定期的更换密码,提高防范意识。

由于我国目前的个人信用制度不是很完善,各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不具有横向联系性,无法全面掌握个人的不良信誉记录,使得部分人群对个人信用的漠视,进行恶意透支时肆无忌惮。实践中,持卡人一般采用短时间内多次、多地域提取现金或消费无需发卡机构特别授权的最高金额,并在巨额透支后逃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本金超过一万元,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有可能受到刑事追诉。消费者透支的原因有很多,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消费者都应该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围内进行透支消费。透支消费一旦被认定为恶意,所面对的不仅仅是高额的透支本息及费用,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诉。持卡人应该重视透支款并养成良好的刷卡消费习惯和信用。

消费者和银行签订的信用卡申领表及领用合约都是统一格式制作的,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以对方未有明确告知为由主张格式条款无效。但是,有的银行在声明及申请人签名栏中注有“申请人知悉并了解银行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内容,自愿遵守合约的规定”等内容,这将用于证明银行已就不利于消费者的格式条款尽到说明义务。因此,消费者在签字前一定要注意阅读信用卡领用合约,尤其是相关费率及违约责任部分。银行出于占领市场考虑,为办理信用卡的消费者提供小礼品,消费者往往为了领取小礼品忽略领用合约的规定,甚至连声明和申请人签名栏中的内容都不仔细阅读的做法不可取。


·已经划扣到法院账户但尚未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是否还属于被执行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和申请执行人的申...


·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写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原告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原告收到需...


·借款只有转账凭证,如何起诉和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


·出借人借款如何防范风险?
    1、要看清借款人的身份:如果借款人为个人,应要求借款人出示身份证原件,看清后复印一份由出借人保留,并要求借款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签时间。如果借款人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则应由其监护人出面借钱。还应要求借款人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现实际居住地址(尽量详细至所在楼栋的门牌号码),并留下联系电话。   如果借款人为单位,则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供查验后,复印一份由...


·情人之间的分手费,可否要求履行或返还
    男女之间基于“分手”而约定“分手费”并由此产生的债实际为法理上的“自然之债”,自然之债源自罗马法,根据一般学理通说,该债性质上属于不可强制执行之债,法律不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且用“分手费”、“补偿费”的方式解决男女分手所产生的纠纷,实属社会“陋习”,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认为,已经自愿履行的部分,不...


·债的发生原因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它包括以下几种:
   
  一、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它产生债的关系,是合同债。合同是产生债的最常见的最重要的原因。
   ...


·上班身体不适,下班就医救无效死亡且48小时内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


·车位抵押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吗
    车位虽不属于住宅,但依法属于满足业主住宅需要的必要设施,属于商品房所提供居住功能的必要延伸和拓展。车位使用权与业主居住权密切相关,具有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属性。对小区业主而言,一定数量的车位、车库的配备,是与其居住权密切相关的一种生活利益,该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享有车位抵押权的银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购房人在抵押之前已经实际占有车位,并支付全部价款,且对未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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