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一、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是看申请书件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章戳是否齐备,不合格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原申请材料不退,不从代理预付款中扣除备案规费。申请书件合格的转入监督管理处进入备案审核。
二、实质审核内容:
1、许可人是否是被许可人商标的注册人或被授权的再许可人;
2、许可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一致(包括商标实际图样和注册号);
3、许可使用的商标的类别与注册商标的类别是否一致;
4、许可使用的商品是否超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许可商品可以小于注册证商品范围,如:测时仪器可以许可计时器,化妆品可以许可口红等,但不得反过来;
5、许可使用其期限是否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范围;
6、备案申请书的内容与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
7、备案申请中的外文书件是否附中文译本;
8、其他情形。
对书件齐备,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向备案申请人发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并刊登公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集中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二期《商标公告》上。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是商标局出具的表明商标许可合同已在商标局备案的法律证明。在日常监督管理、印制商标、使用许可费境内外汇款等情况下,许可人出示备案通知书,作为该合同已经备案的证明。
经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将出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补正通知书》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可以自行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者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后,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名义变更,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办理注册...
| 如何正当善意地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商标正当善意使用”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第五十四条规定:“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继... ·如何申请转让商标注册或申请? 一、简要说明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 ·许可他人使用近似商标,是否属于商标许可 法律已明确界定商标专用权范围是经核准的商标和核定的商品,超出该界定范围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对注册人来说属于越权行为,不能获得法律支持。 商标注册人可以同意他人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种行为属于注册人自愿放弃追究他人商标侵权法律责任,但注册人无权实施许可。如果就近... 南京劳动律师网 |